Re: [代PO] 要不要留第三胎的严重争执

楼主: mtyc (mttttttt)   2015-11-04 10:11:16
※ 引述《namie520 (蝴蝶飞不过沧海)》之铭言:
: 那就大家都别脑补了 理性地单纯讨论这件事
: 在婚姻关系里合法怀上的孩子 也没有非拿掉不可的外在理由
: 但母亲就是不想要时 你是否无条件支持呢?
: 请大家各抒想法、互不开骂地讨论 可以吗?
我的想法是
1.这是当事人所做的决定,旁人实在没必要表态
只要尊重就够了
毕竟那是他们的生活、人生
路人也只能出一张嘴
2.当事人并不是只有母亲一人,还有父亲
虽说大家认为是母亲怀胎九月,所以她拥有决定权
这是很吊诡的事
因为我们老是说 父亲该负起一半的教养责任,该一起生养孩子
却在堕胎议题上 完全排除父亲的决策权
也就是说 男子没有权力决定孩子去留,只有养育孩子责任
并且是在妻子允许下
我不认为这是平权的概念
也不是婚姻的真谛
在婚姻里,做任何决定,尤其是关于生命、家庭规划的决定
都该由两人共同讨论、共同承担
目前法律规定 已婚妇女堕胎需要配偶的签名
应该也是源由这种概念
3.我看原文先生如果没了孩子,他应该会有很强的罪恶感
严重的话也是会影响婚姻
我建议先生将你情感的部分跟太太倾诉
毕竟太太先前的理由都是以现实层面考量
并没有顾虑到你情感的那一块
同样的
你也要思索,做最坏的打算
如果这胎让太太无法工作呢?家里经济顿减,会影响家计吗?
这一胎势必影响另两个孩子的资源,你能减低负面影响吗?减低多少呢?
如果最后是拿了孩子。心里过不去这关
请你务必寻求专业协助
祝福你们
作者: iiiivy (眠羊)   2015-11-04 10:16:00
我觉得原本推文里有人说得很好,他说的类似原po做好了失去老婆的准备了吗?每次生产都可能是拿命在拼可惜被版主删掉了...(离题)
作者: Cauchy2008   2015-11-04 10:27:00
等到怀孕可以轮流时,再把生养绑一起讲吧,明明两件工作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04 10:29:00
就生物本质上的差异,这无法谈平权XD如果要说为什么父亲的决策权没有办法与母亲相比,最主要的莫过于他在这件事上的参与度及影响远不如母亲啊
楼主: mtyc (mttttttt)   2015-11-04 10:39:00
这倒是,如果没有婚约,父亲根本没有决策权XD 但是在婚姻的状态下,我认为重大决定还是要共同讨论才对,不然因为此事破坏婚姻,就有点本末倒置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04 10:41:00
共同讨论是一定的,但是无法说服老婆的话,我只能说还是得尊重老婆的意愿,除非你有办法提供足以改变对方心意的诱因而且能确实执行到底不会变相往更糟的地方去人性是很脆弱的,没有足够坚强的意志力,事态往往趋向负面
作者: moknaa (呆呆)   2015-11-04 10:53:00
我反而觉得女生有决定孩子去留才是平权,男人就没办法生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04 11:03:00
其实这个案例啊,要是反过来是太太想生,先生不想要底下应该一片嘘文说他杀人吧...不过这类情况,女人大多会自己生自己养,把男人丢掉了
作者: afria (阿法)   2015-11-04 11:06:00
哎,堕胎一直是身体自主权的战场,不过优生保育法也是有立法理由的。 闲聊随意啦,不过若有兴趣也可以去了解一下脉络
作者: chinhsuan (温柔坚定)   2015-11-04 11:34:00
因为子宫是长在女人身上啊配偶同意权根本是父权投过婚姻对女体的宰制
楼主: mtyc (mttttttt)   2015-11-04 11:54:00
所以在讲究男女平权的社会,已婚男性没有决策权。这样的结论我还蛮讶异的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5-11-04 11:59:00
大概是有着“这是我的身体,凭什么旁人替我做主”的想法吧
楼主: mtyc (mttttttt)   2015-11-04 11:59:00
我再改变一下用词,在讲究男女平权的社会,已婚男性不能参与孩子去留的讨论<--我应该没理解错吧我同意母亲是最大的决策者,但在婚姻里,她并不能是唯一的决策者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5-11-04 12:07:00
我的理解是 目前大众认为可以讨论但最终决定权还是在女方身上
作者: iop982002 (一尾)   2015-11-04 12:09:00
冒着生命危险生产这种事情 男方本来就没有多大的权决定
作者: moknaa (呆呆)   2015-11-04 12:13:00
你可以选择要不要配偶,但孩子去留男生实在没决定权
作者: dodoru (jomi)   2015-11-04 12:15:00
如果要平权的话(不单指孩子去留),理想状况我觉得是双薪家庭,夫妻收入也不要落差太大,工时也不会落差太离谱、然后家务、照顾小孩的心力时间都付出的差不多,比较能落实这样的条件,当然不是说要很生硬到齐头式的平等啦,但如果分工是一方赚钱为重(收入差距大、甚至一方无收入)一方是主要(或几乎负责全部)的家务、小孩照顾那种变成在家务和小孩的决策上,会很偏向以尊重实际处理者为主,毕竟顾不顾得来当然是看当事人。但这样分工下,在工作和经济的抉择就可能以主要赚钱方为主
作者: chinhsuan (温柔坚定)   2015-11-04 12:36:00
婚姻中的男性应该享有被告知权,也就是可以参与讨论,但最终仍只能尊重怀孕者的决定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5-11-04 12:57:00
婚姻可能会消失 但身体是自己的 婚姻里你当然可以表达意见 但在身体是女方的情况下 最终决定权就该交给女方
作者: pierides47 (= =)   2015-11-04 12:58:00
怀孕本来就跟妈妈比较有关,不然为啥只有妈妈手册...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5-11-04 12:58:00
但当脱离母体以后 本就是两人的责任 所以不想生小孩的男人就不要自己堵啥不带套
作者: sopoor (爱染秋雨醉笺札)   2015-11-04 13:15:00
妈妈手册的原因,是因为...爸爸不一定是真的爸爸...
作者: lail (古道照颜色)   2015-11-04 13:30:00
楼上说的也是有些道理…让我想到前一阵子某名媛的女儿,有两个爸爸的事件…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5-11-04 14:23:00
没怀孕讨论共识比较容易, 问题常出现怀上了有时间压力啊。但情感上的问题要好好处理。
作者: Doralice   2015-11-04 16:07:00
同意先生的情感面也需要沟通与了解,但法律层次上在出生前我支持最终决定权还是女方
作者: mavisQ (cheshire cat)   2015-11-04 21:31:00
生孩子的重担就在妈妈身上是要怎么平权啊!我同意先生的意见也该被重视,但实际上,怀胎生产及多数的照顾责任是在妈妈身上,怎样都不可能公平。平常m大的文我都推,这次真的不推。
楼主: mtyc (mttttttt)   2015-11-04 21:57:00
干嘛这样,我要去旁边玩沙了啦
作者: kylie720 (恋恋真言)   2015-11-04 22:15:00
大大认同妳的第二点
作者: Cauchy2008   2015-11-04 22:58:00
妈妈不留:不留。妈妈要留:跟先生商量。比较合理总之不能强加负担在不愿意的人身上这里很多事你混在一起看,自然看不出脉络怀孕首先是妈妈付出劳力,她不愿则终止;她愿意,则看下一步,要为教养付出劳力的人愿不愿意再往前一步说,怀孕前得先OO,先生不愿意付出劳力太太也不能强迫他,反之亦然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04 23:34:00
关于孕母这件事,要看合约,毕竟找代孕牵扯的是交易你执意生产客户不要的产品还要对方买单,这没道理吧再者,所谓的瑕疵,在有些人的眼中是美好,却被社会所不解反对完美那本书中的第一章,正好提到一对失聪同性伴侣想要一个同样耳聋的孩子,因为他们认为这不是缺陷,而且他们很享受不同沟通方式的世界,他们最后找到一个有这种遗传基因的孕母,也成功得到一个耳聋的小孩,他们把他们的喜悦分享出去,却被舆论批评他们不尊重孩子的自主权,但若反过来是要求较优越的条件,反而社会大众却认可了,很奇怪不是?
作者: chinhsuan (温柔坚定)   2015-11-04 23:39:00
即使是健康的宝宝,出生后也有可能因为父母的不负责任而变成悲剧,而最终承受苦果的ㄧ定是最无辜的宝宝。但问题是除了洗脑孕妇外,我们根本不可能在不触犯刑法的情况下让孕妇终止怀孕,一切只能诉诸孕妇的自觉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04 23:40:00
以上扯远了XD 基本上在现行制度下,母亲是当然扶养者不论有无婚姻,父亲几乎都是可以抽身的,甚至还可以跟别人生,所以其实我个人认为首先婚姻与生育的问题本来就已经是被法律硬扯在一起的,而养育又是另一件事,养育者也不一定非得是生父母,所以就目的来说,根本无法以产生原因去要求是否具有生育的决定权,只能说,父亲的决定权取决于母亲希望给予孩子什么样的生长资源,如果母亲自己就能提供她希望给予孩子的...那父亲根本是连决定权都没有了(我就见过真的是借精生子的例子...男方苦求结婚女方不理)而配偶同意权,可以说是在某种道德原则下产生的,其实早期我记得根本就不需要配偶签名,事实上真正的堕胎问题几乎是因未成年怀孕,会要求配偶同意,往往真的是因为医生被告怕而滥用的例子也有...先生怀疑太太怀的不是自己的,就逼着带去医院要求拿掉...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5-11-04 23:54:00
不完美的孕母道德争议点在于非自然条件吧!那对失聪夫妻也可以选择领养失聪孩子,而不是选择刻意制造失聪儿。生物技术运用在生殖,转型或复制产生了很多无法裁决的道德问题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04 23:57:00
也不是说刻意制造就制造的出来的,只能说他们选择了机率高的孕母,只是结果如他们所想而已,要是真的可以订做....这真的是很难解决且影响深远的道德议题啊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5-11-05 00:03:00
我想现代修法方向秉持信赖保护原则,父权色彩就现在育龄期的我们很低了。我是认同m大提的父亲也该参与决定权,但跟法规无关。而是为维护健康的二性关系,都不是那方说了算的孕母本身就是非自然条件的刻意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05 00:08:00
其实光是配偶同意权就已经很足够了,等于让父亲拥有完整的否决权,只要配偶不签名,太太就只能循非正规管道冒风险啊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5-11-05 00:21:00
这个问题,只要人不能无性生殖,男人无法藉科技怀孕,体外培养人不合法,是不可能有解决的一天的。但是厚,若那天人类无需伴侣可以自己全权决定繁殖,是福是祸呢?试想3D打印技术非常想大量制造心肝肾,就足够产生很多问题了。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5-11-05 02:47:00
论点其实可以很简单。不管男性女性,结扎需不需要对方同意?还在妊娠状态下的女性,孩子的去留自然不是男方可以插嘴的基本上,台湾式的传统婚姻观念,对女性来说,就是一种不平等婚约。在本来就晚风平权的情况之下,女性身体主权自然可维持。*无法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关于胎儿的人权…各国法律不一…24周到28周左右之前,连保险跟法律都不认为胎儿是能够获得保障的生命。愿不愿意继续妊娠过程自然是孕产妇本人的问题。因为妊娠状态下,拼的这条老命跟男性无关。拼不过就是四块板,即便医学发达的现在,四块板的机率仍然有。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05 08:53:00
正因为无辜的是出生的孩子,所以我觉得只要一方不同意就不要生, 道德就甭提了,说不行就可以的话,法律就不会规定一堆扶养义务,而且还常常无法确切执行.....(我应该是比较倾向人性黑暗面的XD)其实大家好像都没有仔细看班鸠置底的前言,看来,他的朋友已经决定要自己养小孩了往前推,她的孩子可以确定是与前夫的婚生子女,但是要怎么请前夫负起扶养义务,官司还有得打呢
作者: dluog (gleen)   2015-11-05 23:00:00
我认为 夫妻双方当然可讨论 但最终决定权在母亲身上毕竟母亲做决定后 如果有生命危险 也得自己承担反过来说 母亲若执意而为 也得承担夫妻感情破裂的后果至于父亲对小孩的承担责任...的确道德与法律都认为"应该"但没做到的大有人在。这也是我认为母亲有最终决定权的原因
作者: uwmtsa (补刀)   2015-11-06 04:11:00
中肯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5-11-06 13:56:00
可能我地处偏僻位置,多得是单亲妈妈带着小孩跟不负责任远走高飞的父亲,所以就这问题讨论角度会有点偏颇。因为实际生活,父亲对孩子的抚养教养权并不完全受到保障,甚至即便强逼父亲行使抚养教育权还可能出现悲剧,个人认为:孩子既然生活层面教育层面通常负责的是母亲,状况已经糟成这样,其实有没有那台提款机并没有差别。孩子怎么都能养,看要喂米糠穿回收还是怎样都行。当然若父亲愿意全权负责抚养教养,并且形式上常理上可判断这家伙能做得很好,这才会出现讨论空间。但那条妊娠中的性命还是属于女性的。所以她有绝对决定权。两性没有平等过,也没有平等的机会,无须执著两性平权。这是为什么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对母亲这方会较有利的原因,前人早就设想周到了
作者: ccnoire (热爱生活 >///<)   2015-11-06 17:30:00
身体自主权,不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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