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老天爷开了一个玩笑

楼主: isaacc (小元宅爸)   2015-10-15 18:57:10
这位兄弟,我真不想写这篇文章
但真的要提醒你法律比医院还要冷冰冰的。。。
※ 引述《chinkuo (怀念 呈依)》之铭言:
: 谢谢P大的建议,也谢谢版友的鼓励。
: 我会不断提醒我自己,2年、5年,
: 多少年都要一样,别忘记她还在我身边。
: 尽力去陪她。
: 老婆脑干未受损,所以身体机能正常。
^^^^
法律上,她跟妳没有关系啊
: 今天医生跟我说,老婆的脑波没起伏,
: 电脑断层大脑一片黑,大脑细胞应该是死亡,
: 确定是植物人了。
: 如果有甲状腺亢进的版友,
: 一定要按时吃药,按时追踪,
: 我老婆自己停药10年,也没追踪,
: 一次引爆。
: 也请好好重新检视自己的保单,真的很救命。
: 不是我们家要保险,今天我老婆有保医疗险,
: 提款卡密码只有我知道,但我确实都会用在我老婆身上(收据会给岳母)。
兄弟,家属若告你侵占,还是会成立的。。。这是刑法,可能要关的喔
: 但我岳母仍担心我将钱做不合理的运用,
所以人家妈妈有告你的动机与担心
: 我父母为我觉得很不值,因为三个月来我陪在我老婆身边(日夜),
: 却仍然被岳母这样的不信任,
: 尤其当我遇到老婆呕吐、发烧、呼吸困难,换褥疮药的时候,
: 我岳母在哪里?
: 当她开口要我找护理之家时,自己却在办理禁治产。
代表人家妈妈比你有法律概念喔
而且
下一步可能也就是告你。。。
: 我相信有版友一定会说,欢喜做,甘愿受。
: 但是那种感觉真的很差。
: 我真的很害怕一件事,
: 我害怕我和我老婆的点点滴滴,
: 因为我们的没登记,因为岳母的禁治产宣告,
: 当我老婆离开的时候,
: 将我们的一切都夺走,所有物品,所有回忆。
抱歉,法律上那是她女儿的东西,而你在法律上只是路人甲
: 或许有人会说,你岳母不会这样做,
: 但当一个人将【钱】视为一切的时候,
: 是毫无情面可言的。
你没有理由指控对方
人家妈妈看到,搞不好就去告你
: 我说一件我岳母说过的事,
: 她说未来医疗险用完之后,要和我们家平均分摊,
: "她一份,我一份,我父母一份。"
真的很奇怪,唉。
: 我很担心,如果都给岳母做(不指望岳父),
: 她真的会好好照顾我老婆吗?
: 唉!一切都是我自找的吧!
: 谁叫她是我老婆,是一个休克前还用力坐起来抱我跟我说,
: "幸好,我还没跟你登记..."
: 的宝贝。
唉,真
希望她能醒来,与你去登记。。。
: 我现在真的放不下,想到还是会掉泪...
: 我只能强迫自己回家睡觉(3个月没回家睡,都在医院),
: 生活赶紧回到正轨,赶紧工作,
: 只能放她在医院让看护照顾,
: 我们形影不离8年了,好舍不得她一个人在医院...
: 真的很舍不得...
那就,把钱/保险理赔都给她的妈妈吧,把提款卡跟密码也给她。
做你觉得你想做的事情,不要再抱怨或是担忧了
照顾好自己,才能照顾她,好吗?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0-15 19:03:00
你讲的都没错...说句实在话就算是结婚也能因不治恶疾离了,更何况现在还未婚,这种状况最近很常发生,同居伴侣法应该要早点过。
楼主: isaacc (小元宅爸)   2015-10-15 19:08:00
多元成家跳太快了,大家努力把同居伴侣法通过应该比较快
作者: FANNYFISH (爱睡觉的鱼)   2015-10-15 19:09:00
推,禁治产那边以家属面看真的没错,家属会怕男方拿走钱后弃女儿不顾,照顾植物人真的是财力跟心体力的大付出啊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0-15 19:28:00
真的,我身边就好几个这种同居人往生而产生法律争议的例子。现在台湾人普遍晚婚 试婚期长,普遍同居,同居伴侣法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作者: s866217 (s866217)   2015-10-15 19:32:00
中肯
作者: nickylove (小叮当借我时光机)   2015-10-15 19:37:00
这才是较正确的法律做法 毕竟人家妈妈是家长
作者: apman (Apple潮爸)   2015-10-15 19:59:00
法律层面问题,不是情、理、法的问题
作者: wizhexe (黑着眼圈泛著泪光)   2015-10-15 19:59:00
婚姻法,伴侣法,家属法,一个一个来吧!
作者: Ashelying (幸福是水中的倒影)   2015-10-15 20:29:00
推法律比医院还要冷冰冰。就法律上来看,原原PO真的是没名没份的路人甲
作者: mizuhara (隐者之紫)   2015-10-15 20:43:00
照料费岳母一份,你一份,你父母一份是怎么回事?就算你不为自己着想,起码也得为你父母着想吧?难道你要你父母拿出可能是他们日后养老的储蓄,去照顾一个对他们而言在法律上也仍是路人甲的女性?
作者: djviva (时鼠无奈)   2015-10-15 21:01:00
难听的才是对的话,请听这篇的建议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0-15 21:36:00
女方家长怕男方整碗捧走,当然抓男方家长来当类似连带保证人阿。记得过去的美好,然后擦掉泪放手吧。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5-10-15 22:03:00
我觉得他真的很可怜 才发生没多久 唉 但法律完全不能保障他 他可能也没有恶意要侵吞之类的 但对方家人这样想也是人之常情 真的很可怜 很倒楣
作者: ninaninan (Nina)   2015-10-15 22:14:00
我同意男方在法律上并没有身份,但这样扯侵占太早了主观要件不合,大家要提醒他也不需要一直这样吧
作者: uwmtsa (补刀)   2015-10-15 22:25:00
我是觉得,如果大家把自己放在岳父母的立场,女儿突然发病然后发现结婚六个月都没登记,有这些做法好像也不奇怪至于医疗费分三份现在看起来好像很怪,但是如果当出"出嫁"是走很传统的路线,像是出嫁从夫,嫁到夫家那一类的观念那根本不是分三份,而是全部都要让夫家负责了。这些资讯旁人不清楚,楼主也没揭露,只能列出各种可能
楼主: isaacc (小元宅爸)   2015-10-15 23:05:00
植物人状态女儿的提款卡与密码掌握在外人手里,请问家属能否提告?
作者: unknowid (...)   2015-10-15 23:39:00
回i大,是可以的,女方父母经由声请监护之宣告(修法前称为禁治产之宣告),取得管理受监护宣告之人财产之权利。简单来说,女方父母声请女方之监护宣告后,就可以管理女方的财产,那么就有权利向男方请求返还女方的财产。
楼主: isaacc (小元宅爸)   2015-10-15 23:58:00
谢谢楼上补充,我其实是要问上面n网友的……ㄦ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0-16 00:00:00
我觉得女方家长要拉男方家长下水一点也不怪阿,就是怕男生取得财产权后跑了阿,依民法不治恶疾时连结婚都能离了,何况现在根本没结。
作者: unknowid (...)   2015-10-16 00:13:00
sh大, 按民法规定的不治之恶疾,应是指性病或痲疯病等等,会令人厌恶,造成配偶难堪,或影响婚姻关系的传染性疾病。以植物人的个案来说,当事人以此要求离婚胜诉,法官判决参酌的应是植物人会不会影响家人的生活,是不是已成为夫妻婚姻生活的严重障碍,至于若将植物人列入“不治之恶疾”之列,从立法理由或实务历来见解的角度来看,并不适当。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0-16 00:58:00
植物人有判过喔 我有看过判决所以我猜女方家长肯定问过法律从业人员,大部份的行为都很靠谱
作者: moumoumou (倒楣透顶了 衰到爆)   2015-10-16 07:19:00
建议把这段时间用女方的钱支应的照护费用先整理好如果撕破脸人家来告原po 到时候就能用还有原po帮女方出的照护费用也是
作者: silentgirl (小苹果的小君妈)   2015-10-16 07:21:00
脑补ㄧ下:“你是她老公,当然应该照顾她,她是你家媳妇,你爸妈也应该协助照顾她;你们又没登记,万一拿钱跑掉,我女儿怎么办?所以钱要放我们这里~~”
作者: fairytalee (幸福又快乐)   2015-10-16 09:26:00
我觉得妈妈拖夫家的人下水,是希望原po彻底死心和离开有点像是:你不肯放心是吧,那把你爸妈一起拖下水,看你肯不肯死心和离开。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5-10-16 12:46:00
植物人不被判定是不治之症的恶疾吗?@@a若年轻夫妻婚姻中无子嗣,其中一方成为植物人,另一方不能因生育为由诉请离婚吗?
作者: xien721 (野生的比较猛)   2015-10-16 12:53:00
真的,对人家妈妈来说,他就是个 路人甲 没登记,人家妈妈根本不是他岳母,女友就是女友,不是老婆再多感性虽然很令人同情,但法律上就没关系的路人是事实
作者: dnacat (die Katze)   2015-10-16 13:19:00
没关系的路人就不会开口要照护费了,还算上两份不过我觉得明算帐好,就一切走法律程序,先保护自己存摺缴回去,但也不必支付任何照护费用就以朋友的身份尽自己想尽的帮助就好,别傻傻扛责任
作者: GGcat   2015-10-16 19:02:00
原po也可以去找律师咨询啊至少要知道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啊!
作者: mommybo (猫咪猫)   2015-10-17 04:29:00
推这篇实际
作者: lylianna (dn.)   2015-10-20 10:50:00
惨 再推一次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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