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贷压力及其它不安

楼主: anergyst (anergyst)   2015-03-19 12:11:50
午休时间来回个文
关于所有权及债务人登记妹妹的名字,然后你们两个摊还的方式
我个人是不太建议
而且有个明显的错误,我不知道去"户政"办什么才能让你们有"处分"的同意权。
可能是我执业时间太短XD
抵押权的设定,基本上没有限制债务人跟抵押人要同一个。
这个意思就是,债务人可能是妹妹,但所有权人,可以是你跟你男友持分。
当妹妹的抵押权设定完毕,再向地政机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是没有不行的
如果维持下去,端看金钱的部分
对你其实非常不利,没有任何保障。
希望你可以想清楚
另外,婚前财产 剩余请求权的效力是不及的。
纯属个人浅见
作者: onetti (金刚芭比变身计画)   2015-03-19 12:14:00
专业推!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5-03-19 12:16:00
就算是抵押权登记(第二顺位)也是地政单位登记阿...
作者: MBAR (MBA高清)   2015-03-19 12:16:00
专业!希望原po三思啊
楼主: anergyst (anergyst)   2015-03-19 12:17:00
楼上意思我不太明白 何来第二顺位XD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5-03-19 12:18:00
而且处分婆婆同意这块不知道是口误还还是听错?银行是第一顺位抵押,小夫妻为了确保房贷可以做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假若男方真的处分掉该笔房产,卖得价金支付房贷后有剩下也不会是小夫妻的,要做二胎登记还有点机会我有想过所由全移转或者持分,但是会转弯到小姑名义真的很妙, 一般就是用公婆名义,怎会是弄到先生手足名下?
作者: wing74714 (看见)   2015-03-19 12:32:00
可能是因为税的关系吗?
作者: ilovemolly (;))   2015-03-19 12:34:00
处分要婆婆同意到地政机关办理预告登记就可以了不过请求权可以是原PO或老公请求权人
作者: sleepurity (可不可以送我p币)   2015-03-19 12:43:00
推专业!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5-03-19 12:44:00
二三十年的时间太漫长了.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5-03-19 13:03:00
预告登记应该是写 男友、原po答应才能转移,结果是“婆婆答应”,很有趣的思维
作者: FANNYFISH (爱睡觉的鱼)   2015-03-19 13:46:00
这里就很吊诡,出钱的不能表达意见,反而是婆婆拥有决定权?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5-03-19 16:12:00
推专业!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5-03-19 16:53:00
都知道预告登记,结果还是让婆婆作主,告知未来媳妇付钱(九月只是订婚,结婚未定),真的是很有趣
作者: kasalai (kasa)   2015-03-21 11:53:00
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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