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maimay ( )
2014-11-03 20:59:44原文述删....
我认识一位朋友
在新竹园区买了一层新屋被要求过户在女朋友名下
当时这位女主角和男方家人很好。男方家人几乎认定是未来的媳妇
因此第一手的房子直接过户给女方
(装潢费几乎是男方出钱)
过不久女方到美国念书(某知名私立大学),男方帮他付了好几学期的学费
甚至国外租屋费也是男方出钱
外加给女方每月生活费
一年多过去了
女方劈腿
打死都不将房子转到男方名下
男方因为花了非常多钱在这女生身上
加上还共同出资投资股票和开网拍公司
男生想分手,但却没法分手,一分手他将损失非常多钱
以上是真实发生的事情
给原po参考
还是得分啊,不分手只是看起来财产还在,一样是别人的还没结婚就送房子最傻了,案例这么多
楼主:
Smaimay ( )
2014-11-03 21:09:00看到前几篇大家的推文..觉得我太认真回文了这是男方他们家的私事,外人也不辨干涉太多..
今天新闻有个案例判女方要返还,因为从买房到付房贷,男方都有人证物证可以证明处理的人是他,所以判决女方必须归还
那要看情况的,如果买来预计一起住也有其事实还有机会在此案例很可能被认定为赠予,那就掰了
就算官司打赢也是耗神费力,浪费裁判费和时间,又难免被下一任机机歪歪的,搞不懂为何有潘仔要拿绳索往自己脖子上勒....
作者:
dsppr (一個波兩個波三個波)
2014-11-04 00:18:00真是个盘子耶.....
作者: netfly (小火柴) 2014-11-04 00:26:00
重点是,到底有没有“赠与”的动作,直接登记并非赠与
作者:
budda (蓝琳)
2014-11-04 15:49:00是的,不要主张与赠与有关的事,因为不动产移转以登记为原则,既然登记女方,就算有赠与事实发生,而且还有漏报赠与的税款加罚锾要缴,所以就以无赠与事实而是借名登记来主张,然后检附所有男方支付款项的文件,来支持借名之实
作者:
yc287524 (Currychild)
2014-11-05 11:37:00搞不好对方不想嫁原po 故意刁难他 让他知难而对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