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这个新闻,真的觉得有点吃惊
一个奶奶九十岁了还坚持要离婚,我都不是当事人
都可以想像她在这段婚姻的过程中感受有多么不堪
哀...很不服气的是有人居然以自己的角度去评断人家的年纪大了,没必要离婚了
根本没有同理心
1.媒体来源:中国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九旬嬷争离婚:死不做夫家鬼
2014年07月23日 04:09
舒子榕/台北报导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4-07-23/656/B01A00_P_02_02.jpg
90高龄的余女士坚持亲赴立法院,一字一句控诉60多年婚姻的折磨。(图/姚志平摄)
“生时,不当他的未亡人;死时,也不愿入他家的祠堂!”尽管行动不便,走路必须扶著
助行器,90高龄的余女士(见图,姚志平摄)仍坚持亲赴立法院,一字一句控诉60多年婚
姻的折磨。余女士昨说,桃园地院一审虽判决准予离婚,没想到先生上诉高等法院后,高
等法院却以婚姻无重大破绽为由驳回;她今日站出来,要离婚争尊严。
余女士表示,她在民国37年结婚,先生专制霸道,她在家中几乎没有说话的余地;有次,
她带小叔出门买衣服,只因为回家时间较晚,遭先生打耳光,这也是她第一次提出离婚要
求,却遭丈夫与婆婆拒绝。
余女士几度叹气表示,除了语言、肢体暴力,面对先生外遇,她多年来只能忍气吞声,直
到孩子长大成年,才在民国79年与先生分居,并在85年除掉冠夫姓,表达断绝夫妻关系的
意志。余女士更在100年两度提出离婚要求,离婚协议书却遭先生撕毁、丢马桶冲掉,让
她不得不走上法院。
“为什么判我不离呢?”余女士提到,一审桃园地院准离,高等法院却驳回一审判决,理
由是她与先生分居后仍有聚会或出游。但她说,双方在仅一次共同出席孙子毕业典礼,另
一次是因为丈夫先行报名而参与旅行,但自己在出游时也只能“像狗一样跟着”。
余女士说,自己不想再和那个人有任何瓜葛,她要过有尊严的生活。陪同举行记者会的台
湾女人连线理事长黄淑英也批评,法官怎能以几十天相聚的“和谐假象”,抹煞8000多天
分居的失和事实!况且这些聚会是因为一个弱势妻子习惯服从丈夫,或难以拒绝子女邀约
。黄淑英直言,分居后想要离婚,却要有“不堪同居”重大破绽证明,实属荒谬!更有许
多法官抱持“这么老了,离婚要干嘛”的心态,劝和不劝离。
台北市女性权益促进会李兆环常务理事也表示,民法对离婚仍采有责主义,加上法官的保
守心态,感情破裂的夫妻只能继续维持有名无实的家庭,但分居后的夫妻生活上鲜少往来
,让请求离婚的一方更难以提出婚姻破绽事由,离婚变得难上加难!她呼吁政府速修离婚
法规,将分居纳入裁判离婚的事由。
目前余妇上诉最高法院审理中,至于余妇老公目前状况,根据判决指出,其自100年起,
罹患多种疾病及癌症,生活无法自理,大部分时间卧病在床,须由看护24小时照料。
3.新闻连结: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723000290-260102
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