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婚姻以后还会是一辈子同甘共苦的事吗?

楼主: isaacc (小元宅爸)   2013-11-08 12:23:42
※ 引述《Pocketsun ()》之铭言:
: 朋友在facebook上写了一篇长文:
: “多元成家─道德崩坏、影响下一代”?一些关于法案的答客问
: http://goo.gl/ugdrpx
: 因为文章很长,我就不逐一在此贴上,谨将其前言放在这里:
: “多元成家”是整套法案的总称,其精神就是“家”不应该只有一种形式,每
: 个成年人都有权在自由意志下,选择家人与成家的方式,目的在于将家的意义
: ,从血缘和性关系的制约中解放出来。历史上,家和婚姻的意义历经许多演变
: ,宗教信仰的意涵又何尝不是?连所谓真理,也在历史长河里“昨是今非”、
: “今非昨是”的上演着;然而,法律与社会制度存在的意义,并非维持传统、
: 一成不变,而是适时回应每个不同时代的需求。
: 很多人指责,伴侣盟提出修法,是根据“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抱着扭
: 曲道德与家庭价值的恶意,只为自己的“性解放”。事实上,这是卫道人士和
: 宗教人士的污蔑,根本不是事实。伴盟三项草案,是本于应该给予每个人的均
: 等权利,却被特定条件所垄断限缩的现况。修法,要修的就是这种“不平等”
: ,并且成全、补足现有家庭制度下无法被照顾到的社会需求。
: 这篇文章除了厘清了很多对于草案的误解之外,在文末还附有简明易懂的图解
: 说明,非常值得参考,请有兴趣了解的朋友自行前往观看。感谢!
说得好!
我真的不懂,
由(公)仆人来管理审核主人(人民)可否结婚,真是太没有王法了! (大误)
政府负责管理与登记即可。
而这些管理以法定权利义务为准就好。
只要是人与人出于本意想结婚
到底,干卿底事?
作者: benoire (爱米喵)   2012-01-08 14:33:00
Agree
作者: ewayne (ec)   2012-01-08 17:48:00
因为,婚姻也会涉及财产分配...
作者: maywr5297 (站在我的角度看你的世界)   2012-01-08 18:15:00
楼上中肯XD,说真的两个好,那何苦需要法律证明?还不就是会涉及很多现实面 = =+
作者: maywr5297 (站在我的角度看你的世界)   2012-01-08 18:21:00
我对同性婚姻没意见,但是真要说.等台湾那天可以认同同居或非婚生子女也该有的权利,可能会更完善吧 Orz
作者: Marceau (当爱变成习惯)   2012-01-08 19:23:00
同意
作者: Redsofa (航向世界尽头)   2012-01-08 20:50:00
一夫有一妻,再娶一妻会被管制,算没有王法吗^^
作者: APROC (牧羊人)   2012-01-08 21:21:00
原po大概是对法律及由谁制定,完全没概念的人吧
作者: APROC (牧羊人)   2012-01-08 21:23:00
才会讲出这么外行的话,还什么仆人不仆人,不过就是种工作
作者: babycu (Elaine)   2012-01-08 23:33:00
你想的太少了吧……你不知道婚姻牵涉的层面很广吗?亲属关系、继承关系、甚至债权债务等等的,如果国家不制定相关法律,那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还有,公务人员是他的工作,不是你的仆人,请不要看清任何一个人的工作,就算是扫厕所他也是正正当当的在工作赚他应得的钱!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2-01-09 00:16:00
恭请版主出来解说公务人员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作者: sazabijiang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2012-01-09 01:55:00
公仆跟仆人差很多..不是有缴点税金讲话就大声喔:p
作者: sazabijiang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2012-01-09 01:56:00
阿 我不是说元爸啦 @@
作者: sazabijiang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   2012-01-09 08:27:00
因为我脑袋突然想起古早时候战税金的事情啦 XD然后就跳针了..XDDD
作者: babycu (Elaine)   2012-01-09 10:30:00
原来轻视别人可以叫做开玩笑阿!看来我不懂你的幽默~
作者: babycu (Elaine)   2012-01-09 10:32:00
还有现在政府修法就是因为民法限制夫妻,所以才要讨论是
作者: babycu (Elaine)   2012-01-09 10:34:00
是否改成配偶,跳针的是你吧!要"开玩笑"之前请你懂点法律吧!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2-01-10 12:37:00
文章有轻视的意味吗? 说公仆是轻视公务人员,那你要去投诉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2-01-10 12:38:00
教育部才对,因为公仆是很常用的字眼,你得要教育部明令规定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2-01-10 12:39:00
不能使用公仆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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