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婚姻以后还会是一辈子同甘共苦的事吗?

楼主: Pocketsun   2013-11-08 01:55:00
朋友在facebook上写了一篇长文:
“多元成家─道德崩坏、影响下一代”?一些关于法案的答客问
http://goo.gl/ugdrpx
因为文章很长,我就不逐一在此贴上,谨将其前言放在这里:
“多元成家”是整套法案的总称,其精神就是“家”不应该只有一种形式,每
个成年人都有权在自由意志下,选择家人与成家的方式,目的在于将家的意义
,从血缘和性关系的制约中解放出来。历史上,家和婚姻的意义历经许多演变
,宗教信仰的意涵又何尝不是?连所谓真理,也在历史长河里“昨是今非”、
“今非昨是”的上演着;然而,法律与社会制度存在的意义,并非维持传统、
一成不变,而是适时回应每个不同时代的需求。
很多人指责,伴侣盟提出修法,是根据“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抱着扭
曲道德与家庭价值的恶意,只为自己的“性解放”。事实上,这是卫道人士和
宗教人士的污蔑,根本不是事实。伴盟三项草案,是本于应该给予每个人的均
等权利,却被特定条件所垄断限缩的现况。修法,要修的就是这种“不平等”
,并且成全、补足现有家庭制度下无法被照顾到的社会需求。
这篇文章除了厘清了很多对于草案的误解之外,在文末还附有简明易懂的图解
说明,非常值得参考,请有兴趣了解的朋友自行前往观看。感谢!
作者: liebemond   2012-01-08 02:28:00
推!写得真好,而且好有耐心啊~~~
作者: lisa19871206 (elisachen)   2012-01-08 02:32:00
谢谢分享 的确更明白了 门外门内真的差好多
作者: castin (**天佑台湾**)   2012-01-08 04:28:00
我想提个问,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有 姻亲、与双方家庭往来照顾等责任 吗?
楼主: Pocketsun   2012-01-08 04:51:00
如果您指的是扶养的话,可以参考民法1114至1121条之规定
作者: iamyashi   2012-01-08 06:55:00
作者: caroline4247   2012-01-08 08:12:00
谢谢分享!!
作者: padparadscha (没有叛逆期的小孩ov 23 0)   2012-01-08 08:37:00
http://i.imgur.com/KVWtNDa.jpg 这个也讲得不错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2-01-08 08:41:00
其实核心问题,就是对同性恋的接受度而已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2-01-08 08:50:00
曾看过篇文章主题: 新同居生活, 非同性恋 中老年后同性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2-01-08 08:51:00
伴侣的相伴相依, 少子化的社会可能会出现的情况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2-01-08 08:53:00
又或者因住居价格居高不下,与非亲属关系跨世代的同居关系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2-01-08 08:56:00
家人的法律定义应随社会高度复杂化给予保障少数的多样性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2-01-08 08:58:00
若真的推动成功 很令人开心呢
作者: allenqoo   2012-01-08 09:15:00
谢谢分享!!!
作者: lisa19871206 (elisachen)   2012-01-08 13:10:00
感谢分享 原本许多的问题都在Q和A找到了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2012-01-08 13:11:00
作者: marke18 (livi)   2012-01-08 14:22:00
谢谢分享 XD
作者: wy0307 (优伶魅影)   2012-01-13 14:18:00
“昨是今非”、“今非昨是”有什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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