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图书馆、出版界相争-超商借还书 让出版

楼主: segundo (segundo)   2016-11-01 09:51:55
2016年10月31日 04:10ꀊ
王荣文
台北市图结合三大超商的物流服务,开放718万册藏书供全国读者借阅,推出“超商借还
书”服务,隔日教授邱炯友的脸书即以“失灵的政策与盲目的本位主义”为文,忧心政府
缺乏宏观规画、坐令产业与事业相互吞食,而图书馆界与出版界本该合作共生,今竟如此

我也分享其文,并请教律师幸秋妙,了解台北市图此一壮举并无违法,只是在出版产值连
5年悬崖坠落之际雪上加霜,为作家和出版业的“相对被剥夺感”投下震憾弹。我呼吁,
应该展开公民讨论。
作为出版老兵,什么才是业界真正关心的?
一、产官学如何合作解决问题。
“台北市图超商借书事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看行政院文化会报如何研究、汇整横跨教
育、文化两部,包括图书典藏、采购、展示、推广阅读甚至是知识经济、文化立国的大问
题?我们要看政府怎么找问题、提出施政目标、决策重点,完成分享共好的产业生态系统

二、图书馆界和出版界显然有利害冲突,合作共生的议题需要协商或立法解决。
谁负责找出这些待协商解决的议题?律师萧雄淋很怀念我们年轻时,透过公协会委托研究
做政府后盾、参与台美著作权谈判。出版界除了公共借阅权、定价销售制度需要立法讨论
,还可以讨论邻接权的问题,保护版式设计权及出版权可以成为财产设定。个别出版社面
对生存挑战疲于奔命,政府应自行或协助中介组织展开“出版议题的寻找与解决”之研究
,才能真正面对从600亿到380亿到190亿的事实,找到重返光荣、变成千亿元的方案。
三、法律见解有时带来启发。
萧雄淋说,纸本书属于有体物,图书馆和租书店受出借权保障,买了书可以不分时地次数
出借;但电子书的法源来自公开传输权领域,不适用有体物出借权规定。目前有些图书馆
招标规范要求买断电子书、有些接受台湾云端书库提出的“按借阅次数付费”,都是商业
模式的选择,买卖双方考虑的应是PR值何者高?
高雄是全国乃至全球第一个采用借阅电子书按次数付费给出版社,每年编列500万元预算
、服务278万市民读者的城市,3年下来有13个城市追随,但因为台湾图书预算偏低,许多
城市不敢力推。如果政府真心推广阅读,每借1本书愿替国民支付12元,1年12亿元预算即
可满足读书人口借书1.2亿次。
台湾每年人均购书2.8本,去年图书馆纸本书借阅量7,000万册,如果增加12亿元电子书预
算,可以让国人多读5本书,出版社和作家也可以多分得9亿元。
成就一个电子书平台,最重要的是完成电子书产业最困难的有书上网的良性循环。台湾1
年出版4万种新书如何都能上网、立法成为未来的国家数位典藏?先让出版社有收入、愿
意预付版税去争取电子书版权吧。
四、图书馆不可取代,靠它保存文化火种。
世上纸本书这么多,有哪些存放在台湾呢?图书馆空间珍贵,国家有要求馆藏特色吗?当
学者找不到过去台湾出版的好书,有地方找得到、并有法源可以影印并用来教学吗?现在
纸本新书寿命不到1年,许多好书版权到期、出版社不敢续约,就面临纸本绝版、数位不
能、知识断层的问题。图书馆界关心图书送存制度,我更关心数位内容典藏的适法性立法
问题。相信这也是跨部会文化会报要思考的议题。
出版人和图书馆人都是辛苦耕耘知识产业的农夫,纵然此刻面临困难,效法乎上、重新定
义问题,我宁愿相信台湾人有智慧逆光飞翔、创新格局。
(本文作者为远流出版集团董事长)
(工商时报)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031000128-260210
作者: rerun (礼让)   2016-11-01 13:13:00
如果每个看图书馆电子书的人都自付10元?
作者: MikageSayo (御影佐夜)   2016-11-01 19:40:00
http://www.ebookservice.tw/#cross-boundary-collab哔一次50元再送你6点喔(商人手法)
作者: Mifyy (Miffy)   2015-07-06 07:28:00
卖给图书馆的书可以像电影一样定个公开放映版权 一样内容价格比较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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