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国同性恋受教育权第一案”败诉

楼主: dualiammin (歪歪)   2017-06-15 13:48:21
“中国同性恋受教育权第一案”败诉 中国平权路仍艰难(上)
来源:香港01
https://goo.gl/V27oLk
撰文:林可欣
2017年3月2日,“中国同性恋受教育权第一案”在北京宣判。该案原诉人广州中山大学学
生秋白(化名)因大量高校教材出现污名同性恋的内容,向教育部申请教材监管讯息公开
。在教育部未答复的情况下,秋白于2015年8月17日以“教育部不作为”为由提起诉讼。
2017年3月2日,案件几经波折,终以败诉落幕。近年来,在同性恋平权议题上,中国有几
宗案件倍受瞩目,然而如同大部分平权案件,该案在上诉前并不被看好,质疑、嘲讽声不
绝于耳,败诉的结果亦不出乎意料。
尽管首宗“同性恋受教育权案”败诉,但案件点燃的火花并未随即消逝。案件为什么会败
诉?该案在同志平权路上有什么影响和意义?案件背后暗示了中国高校同志群体处境是什
么?同志NGO从业者、性研究学者、法律专家将一同从这宗同性恋教育权案,解读案件留
下的意义,反思高校同志圈的现状。
本文为“中国同性恋受教育权第一案”上篇。
通过诉讼,可向公众传达信息:同性恋群体权益应当受到重视
“中国同性恋受教育权第一案”为中国首宗针对教材污名化同志的案件,秋白亦是中国第
一位就高校教材出现将同性恋描述为“性取向障碍”、“性心理障碍”、“变态”等内容
,上诉教育部的同性恋者。
在一审判决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的理由是,“秋白与请求教育部履行的职责
之间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判决陈词指,“原告主张作为在校大学生及同性恋群
体一员所享有的权利,是任何不特定的学生或同性恋群体成员均享有的权利”,而教育部
并非保护特定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原告的主张不能作为教育部履行职责的权利依据。
在二审判决中,北京高院给出的终审判决理由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秋白本案
所主张的相关权益,特别于其他众多不特定之相对人,故秋白与教育部之间并未因举报行
为形成具体化的行政法律关系,教育部是否以及如何处理秋白的举报申请,并不直接影响
秋白本案主张的个人权益……不构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两次判决中,“不构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成为败诉的关键原因。
“刚接案子的时候,就知道会败诉。”代理过数起公益维权案件的王振宇是秋白的代理律
师,他曾为中国同志导演范坡坡代理同性恋题材纪录片被下架的案件,范坡坡最终胜诉广
电总局。
王振宇熟悉中国的社会管控和司法制度。他对香港01记者表示,“同性恋议题,已经逐渐
变得敏感起来,法院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承担起这个责任,也就是让教育部履行监管义务,
处理教材恐同问题。”
既然秋白是高校教材使用者,亦是一名同性恋,为何法院判决中,将秋白的个人利益与教
育部履行职责的对象权益切割开?王振宇认为,法院实际上是在程序上拒绝接受和审理该
案,即没有进行实体上的审理。“‘无利害关系’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机
关和法院驳回原告起诉的惯用理由:它们用惯了的一种技术手段,无更深文化原因。”
技术手段之外,维权案件一旦被官方归为“社会运动”的一部分,便会遭到回避、变得敏
感,这几乎是中国维权活动人士心照不宣的处境。
此前的同志维权案件曾有胜诉结果,例如2014年首宗“同性恋扭转治疗侵权案”。那么,
成功案例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呢?王振宇认为,目前不存在可借鉴的成功案例。鉴于同志维
权的最大瓶颈的整体环境,在大环境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任何成功个案本身便带有很大的
偶然性,难以被复制。
王振宇将此类个案称为“影响性诉讼”,无论诉讼结果如何,能借由案件产生社会影响,
并对公众意识、促进法制及制度改良有益。“影响性诉讼”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首要
目标。
这亦是王振宇在上诉前,“明知”会败诉,仍然选择同秋白打一场“教材保卫战”的理由

异性恋霸权的教育体系下,知识需要更新
大学教材是如何污名化同性恋群体的?若要一探究竟可以追溯到2014年的一份调查报告。
“高校教科书中同性恋错误和污名化”调查由广州同志NGO同城青少年资源中心发起。报
告指出,尽管涉及同性恋的学科分布广泛,提及相关内容的却极其有限。调查选取了涉及
同性恋内容最多的两门课程“变态心理学”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的90本教材,发现其中
有42本含有同性恋污名化内容。在心理健康课教育书籍里,涉及“大学生恋爱与性”的内
容中往往以异性恋作为探讨视角,缺乏对同性恋学生群体的考量。
教材作为学生第一手权威知识来源,塑造了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观。然而调查中的教材,
在涉及同性恋群体的内容中是否为恰当描述?
在2001年,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已对同性恋去病化,早在1990年,世
界卫生组织亦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列表中删去。同时,在2006年11月于印度尼西亚举行的
国际法学专家会议上,专家通过了将国际人权法应用到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相关问题的《日
惹原则》。该原则提出了给予各国保障不同性倾向学生能够接受平等教育权利的建议,包
括“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不受基于和顾及其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采取
必要立法、行政措施确保师生在教育系统内获得平等待遇”等。
中国性别研究者、公共知识分子艾晓明认为,教材在高等教育里面是非常重要的,在欧美
国家的大学人文课程中,涉及妇女、性少数、第三世界等属于边缘群体的研究,是新的知
识增长点。然而近年来,尽管中国大学内流行推广“与国际接轨”的策略,实际上在引进
上述知识方面还十分有限。艾晓明批评,大学教材出现将同性恋描述为“病态”的内容,
更属陈词滥调。
艾晓明分析,现时大量的大学教材从异性恋出发,导致异性恋霸权具有很高的合法性。同
时,伴随着课程本身具有等级高下之分,教材亦暗含阶层性。即便有新的知识引入,同性
恋内容亦难以攀升到知识等级的较高位,无法进入重要的教材之中。
“(同性恋)这个研究在学术领域中,还是相对薄弱的,在权力认同度上又比较低,你在
文化上是不接受他,当然谈不上承认同性恋的平等权力了。”艾晓明说。
学界和业界对同性恋的主流态度
同性恋去病化十余年,学界和业界对同性恋的主流态度是什么呢?
性教育专家方刚曾就15本内地大学心理健康教材进行研究,发现仅有一本书对同性态度“
完全正确”。“这和高校(大学)关系不大,这是中国心理学界的现状。多数心理学家还
认为同性恋是变态。”
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的总干事燕子(化名)亦表示,在2014年曾有学界相关领域专家透露
,在主流的精神医学界,认为“同性恋是病”是主流观点,“若发表同性恋不是病(的研
究成果),会被边缘化。”
近年来,在大学课程中仅有少数学校开设与多元性别相关的课程。2005年,复旦大学开设
公选课“同性恋研究”;2013年, 中山大学开设“社会文化与多元性别”公选课,每堂
课上邀请不同演讲者,课上内容包括同性恋、性工作者、艾滋病等;同年,华东师范大学
开设通识选修课“酷儿文化:历史、媒体与社会”。
在大学中,同性恋群体仍处于“不见光”的状态。以大学社团而言,几乎没有同性恋社团
可以合法注册登记。在2006年引发关注的广州中山大学“彩虹社”被视为中国第一个合法
注册登记的同志大学生社团。但在次年复审就遭拒绝,转为地下活动。
作者: ss5010593 (魔sow世界☆大乱斗)   2017-06-15 1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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