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恐怖份子》27

楼主: justforyou0 (单单为你)   2017-06-15 06:57:52
二十七
“……我的结论是:在网络世界,去定义‘性别’并没有意义,因为网络世界的‘活东东
’和真实世界的‘活东西’相较,铁定有一件事是不一样的,那就是:
‘生小孩’。
没有‘生小孩’的问题,就没有‘性别’所衍生的争议问题。
‘生小孩’是关键要素。
假设有正在网络聊天室对话的你、我二人。
就你、我二人而言,对方是男是女并无差别,也没有意义,因为我们是在虚拟世界接触的
非物质、无形体的‘人’(活东东)。
y活东东’不会生小孩。
反过来说,真实世界何以有‘性别’所衍生的争议问题?因为有‘生小孩’的问题。
所以若我们在真实世界相遇成为一对恋人,对你、对我而言,对方是男是女就有差别、有
意义,因为有‘生小孩’的‘可能性’。
但是,同理,即使是在真实世界,如果我们这一对恋人‘不生小孩’,就没有‘性别’衍
生的争议问题。
此时‘性别’之于我们的意义就同于网络世界:‘性别无意义’、‘性别没差别’。
亦即,你、我不论是男、是女、是男女人、是女男人,照我前面说的定义,你、我每一个
人有4种‘生理性别’特征中的其中一种的可能。
则,我们若是一对恋人,我们的组合将会是‘生理性别’特征16种‘排列组合’的其中一
种:男女、女男、男男、女女……。
有16种可能,但,结果竟是:没差别!……正因为我们这一对恋人‘不生小孩’……。
在真实世界,‘不生小孩’就没有‘生小孩’所衍生的‘性别’争议问题。反之,则有。
因此,若‘性别’衍生的争议欲由‘法律’来解决,这法律必须探究的是产生争议的根源
‘生不生小孩’的问题,而非‘性别16种组合’的问题。
不去探究‘根源’问题而制定的法律,不过是解决了暂时的、表面的问题而已。……”。
那是好些日子前123第一次发文谈起“性别”及涉及法律的“性别平权”话题。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