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吕欣洁
(性别与政治工作者。投入在台湾各项公民运动多年,
喜欢说故事和听故事。)
昨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的讨论中,
有不少的委员提出希望设立“同性伴侣法”的专法
来保障同志伴侣相关的权益,
但同志团体长期以来都表达不希望用专法
来处理同志伴侣的相关权益,
在立法院委员会中的讨论数度僵持不下,
在此希望提出几点说明:
一、 立定专法耗费旷日费时,且容易挂一漏万
目前尤美女委员和民间团体所一同讨论出来的版本,
在拟修改的五条法条之中,
其中只有三条和同性伴侣权益有所关连,
包括是971-1条、972条、1079-1条。
这是经过长达半年的讨论,最节省社会成本
以及司法资源的修法方式,修改三条法条
就可以提供给同性伴侣完整的保障和权利,
相较于此,设立专法必须重新将台湾所有
和夫妻、父母相关的法律重新讨论过一次,
哪些同性伴侣比照办理,且哪些同性伴侣需被排除在外,
确实是旷日费时,而且非常容易挂一漏万。
笔者于今年七月至德国访察,
特与德国的社会家庭部门长官见面,
德国在立定同性伴侣法之后,
司法机关甚至因此多聘请了十几人,
为了查询比对哪些法条与“夫妻”相关,
以及要重新讨论如何纳入“同性伴侣”,
非常耗费社会成本与资源。
二、 设置专门给同志使用之专法恐有歧视违宪之疑虑
延续以上的原因,在台湾的每一个同志都有尽义务,
缴税的缴税、当兵的当兵,但却没有办法合法的组成家庭,
被法律排除在外,就算是设立专法,
也并不符合平等的法律立定原则。
在台湾,不管你是穷人或富人、什么样的教育背景、
什么样的宗教信仰、甚至是犯罪之人
都能够合法的“与她/他想结婚的人”结婚,
但唯有同志不行。纵使立定专法,
依旧无法解决这不平等与歧视的立法问题,
同时也不符合宪法第七条中写明的“人生而平等”的原则。
三、 设立专法想排除亲权,同志家庭亲权绝不可少
许多社会的评论说,同志两个人结婚可以,但不能收养小孩。
事实上,在台湾从来都没有禁止同志收养小孩,
现在也已经有同志以单身的身份收养孩子的案例存在,
所以说同志结婚,就可以收养小孩是一个错误的理解,
实际上,同志一直都可以收养小孩。
然而,现在的同志如果要收养小孩,
必须用“单身身份”收养,纵使他或她
可能有长期的伴侣关系,另一方也没有办法
和小孩建立法律上合法的监护与亲属关系,
这非常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因为孩子
明明是在双亲的家庭成长,
却只有其中一方的家长,永远完整的亲权。
应该是拥有完整的亲权?
除了收养之外,目前在台湾,
也已有至少一百多组的同志家庭,
用各种方式生出有自己血缘的孩子,
同样的他们也面临着只有一方拥有亲权的问题,
虽然是双亲家庭,但只有一方能够
为孩子签手术同意书、带孩子去看医生、
帮孩子开户头、在学校代表孩子的家长,
这也并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更何况,异性恋不需要证明自己够格做一个家长,
才能生孩子,现有的儿虐、狼父性侵、家暴等等的社会事件,
当事人都是异性恋的父母,但同志伴侣
却需要一次次的证明自己担任家长的能力,
实在是令人难以理解。多数生养孩子的同志,
因为没有办法意外怀孕或自然的拥有孩子,
其实都是经过深思熟虑,花了非常多的心力
才能够生养或领养下一代,反而多数
都能够努力的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与教养环境。
因此,立定排除亲权的同志伴侣专法,
并没有办法解决这些同志家庭现有的处境,
只有通过婚姻平权才能获得全面性的保障。
婚姻平权法案在立院已经从2006年开始反复的讨论,
并非今年民进党政府上台后才开始进行讨论。
每一次的公听会讨论,反对方所发出的各种歧视言论,
明示暗示著同志族群就是次等公民、有病、变态,
确确实实的伤害著在台湾各个角落的同志朋友们。
身为一个长期投入同志平权的运动者,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以理性的态度,来讨论法条和议题,
而非用传播错误讯息与谣言的方式,来制造仇恨与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