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居然要反驳自己

楼主: jointrick (加入骗局)   2014-10-31 04:34:30
※ 引述《drugwert (煌)》之铭言:
: 我是大学生,并且有着一个十分希望学生进步的英文老师。
: 所以啦,在期中考要到来的时候,老师说
: “我们这次不考试,我们用辩论来当期中成绩”
: “同性婚姻应该合法吗”
: 这是我们的辩论题目。
: 我抽到反方。
: 虽然知道是训练论述的机会,可是心理真的很不舒服。
: 重点是...我想不到任何站得住脚的论点= =
: 天阿,如果这不是分组辩论,我宁可0分我也不会出席。
: 心情不愉悦...
失眠看到,手痒来回一下。
俗话说的好,批著羊皮的狼才是好狼呀~
就像灰太郎顶着一身狼毛就想要吃羊,结果自然是.......
回家还要被太座的平底锅招呼,真是悲剧。
以上离题。
此题重点是“同性婚姻”之“合法”,
作为反方,你可以选择否定全部、否定前者或否定后者。
如果你讨厌死了护(ㄌㄧㄥˊ)家(ㄌㄧㄤˊ)盟(ㄊㄤˊ)的论调,
建议你采用否认前者的立场会比较顺心。
你可以仔细翻翻与“伴侣”、“家属”相关的讨论,
用主张令同性的“伴侣”,具有“家属”的法定地位,
来取代“同性婚姻”。
理由当然就等于好处,
不直接冲击既有男女为婚的架构,回避传统观念的反弹,
同时能保障同性伴侣的实质法益。
其实伴侣法没这么单纯就是......
若没有走漏消息,正方应该不会想到反方的攻击点是这种套路,
啊~~~ 想到对方准备的资料都跟天边的浮云一般般~
就是一件多么令人心情愉悦的事情啊~~~~(茶)
这其实是一个过渡平权概念很好的机会,所以不需要把自己当成反方。
当争议点被引导到“怎么做才能顺利而确实的保障人们的权益”时,
就表示双方都同意此权利应受法律保护,是普世人权的一部分。
当然,前提是要认真做功课唷!
作者: Martie (马提)   2014-10-31 04:43:00
这是很好的论点,但是会打的还是很容易打XDD不如针对配套不完善的部分攻击"同志婚姻很好啊可是你配套说不清楚我不能同意你合法"←
楼主: jointrick (加入骗局)   2014-10-31 04:49:00
但这样就要猜测正方的准备套路正方不知道会参照哪个范本做为配套不过课堂辩论... 对方可能啥都没准备(惊)
作者: Martie (马提)   2014-10-31 04:53:00
我也觉得对方没准备的可能性比较高XD
作者: bigface0909 (大脸)   2014-11-01 00:04:00
推推
作者: smartA (哈哈哈)   2014-11-01 11:03:00
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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