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这个状况CNEE C想要指定货代(假设为D)是可以,
且假设C也知道货从中国出口,只是不知道工厂资讯。
把A对C的贸易条件改FOB出口,B对A则不变使用EXW或FOB进口,
A则请C提供在中国的代理资讯(假设为E),
与E联络后,如果E愿意配合且在台湾设有分公司或代理(假设为F),
则再向F booking舱位,由E安排中国出货,并由F做转单。
如果说E跟F是子母公司关系当然是更好,联络和协调起来会更方便。
不过这个假设是建立在,D在台湾/中国代理愿意做这样的服务,
而且要有被收手续费的心理准备,因为基本上做FOB出口,
本身已经对运费上没有谈判的条件了,
FOB出口的指定货代在出口地的费用基本上也较高。
不然,如果可行的话,
与C联络说贵司A有找到出口地费用较便宜的FWD(中国货代G&台湾货代H)
能否给个方便以降低出口报关及港口费用,并在货价上稍微让利,
请C的指定货代D在进口时与该FWD G&H联络。
上述是敝人做FWD的小小心得,如果有不妥之处或更好的作法还请各位前辈提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