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大家好,国贸版首PO
从来没有处理过三角贸易,遇上了问题,想请前辈们指导,非常谢谢
我是贸易商A,我的供应商是台湾业者但工厂在中国浙江B,我的第三地客户C
详细情况是:
最理想的方式,我爬文后知道是传统三角贸易,我可以指定货代,进行换单
(避免B与C互知资讯)。
B对我的报价Term是FOB上海,也就是中国工厂做到报关,
中国当地内陆杂项出口费用由中国出口工厂付款,
而我对C的报价term是DDU( airport to door ) or C&F ( airport to airport )
但后来,consignee C要求用自己快递或空运的代理,则我有没有办法介入任何文件上的
操作?
像,可以这样进行吗?若B对我报价改成Ex-Works
(大陆内陆出口费用全部费用由台湾付款),
是不是可以从工厂把货运送到我找的代理的仓储,由我找的代理帮忙换单?
然后才让客户的快递或空运代理去取货?
也就是我可以报价Ex-work仓库地址给客户C吗?
请问这样shipper是否可以是我? 我这么问是因为我的认知是 : 空运方式出口,出
口商需备有出口执照( Export License )才能经正式报关出口,所以这块是要分成快递或
空运两方面来讨论吗?
简单说我的问题是,若要走三角贸易,符合客户自己有指定快递业者或空运代理,且B
& C不能互知资讯,这样要如何进行? 我的想法是找一个中间点(仓库)做我自己的出货
地点,符合工厂报我EX-work,又可以让客人指定自己的快递/货代,然后我不用付出口税
又可以换单,只是要负担工厂到仓库这段运费跟换单的服务费?
谢谢前辈们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