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妹近期出口到大陆,在包装箱(packing)上的贸易条件上遇到了一点问题
我方贸易条件写FOB Taiwan被大陆报关行刁难,说此条件需要进行修改,因我方工厂在
彰化(Changhua),所以必须写FOB Changhua,否则大陆海关可能会刁难(还要写说明书??)
因为就我所学,FOB后面加"出口港",而我没记错的话台湾的出口港应该只有基隆或者高雄
,或者写机场(桃园),而通常惯例可以就直接写台湾,因此告知他写Taiwan应该没问题,
过去我方依照此模式也可正常通关,但对方要求一定要改FOB Changhua,否则将会产生
问题,而导致货物被延迟,要我方负全责。
想请问是实务跟理论不相符,我在学校学的是有问题的? 应该要改成出口"城市",还是
只是纯粹大陆跟台湾的条例不同? 或是我遇到一个怪怪的人?
我应该要怎么回复对方呢?
我未来遇到相同的问题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