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征才公告--西语翻译(聘用人员)

楼主: menestrel (耐冬)   2014-12-27 18:09:09
一、用人单位:公众外交协调会
二、职 称:翻译(聘用人员)
三、名 额:正取1名,增列候用人员2名
四、性 别:不拘
五、公告期间:103年12月23日至104年1月5日
六、资格条件:
(一)国内(外)西班牙文相关科系研究所毕业具硕士(含)以上学位,或西语国家大学毕业并具有西文口笔译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者。
(二)无下列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第1项1-9款情事:
1、未具或丧失中华民国国籍。
2、具中华民国国籍兼具外国国籍。
3、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曾犯内乱罪、外患罪,经有罪判决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
4、曾服公务有贪污行为,经有罪判决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
6、依法停止任用。
7、褫夺公权尚未复权。
8、经原住民族特种考试及格,而未具或丧失原住民身分。
9、受监护或辅助宣告,尚未撤销。
七、工作项目:
(一)本部西文口笔译。
(二)其他交办事项
八、工作地点:外交部公众外交协调会(台北市凯达格兰大道2号)
九、月酬:新台币55,512元
十、联络方式:
(一)检附公务人员简式履历表(请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网站首页>求才讯息>下载),含自传简历并附贴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影本,于明(104)年1月5日(含)前邮寄至100台北市凯达格兰大道2号外交部公众外交协调会特语翻译科收(以邮戳为凭,恕不退件),报名邮件封面请注明“应征聘用翻译”。
(二)书面审查合格者,择优通知复试。资料审查不合格者,恕不另外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公告进用之聘用人员系依据“聘用人员聘用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四)联络人:外交部公众外交协调会朱科长(电话: 02-2348-2053 )。
外交部连接:http://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7CC95A2324DDE643&sms=AED69924ED5F5E5A&s=0222BB7F4EB86B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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