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 94 条 (准备房屋之建筑及其租金之限制)
I 城市地方,应由政府建筑相当数量之准备房屋,供人民承租自住之用。
II 前项房屋之租金,不得超过土地及其建筑物价额年息百分之八。
上面是民国35年就有法律条文,就是社会住宅的雏型,但政府一直没有真正落实。
根据内政部数据,截至2023 年8月31 日,台湾的社会住宅总数约为12万1938 户,社会住宅
比例仅占住宅存量的0.64%,与先进国家社会住宅比例低标5%,差距甚大。 其中,临近台湾
的日本6.1%、新加坡8.7%、韩国8%。
过去八年中央政府的玩法是偷换概念,将补助经费的包租代管也讲成是社会住宅。
社会住宅就算占全国房屋的5%,台湾也要盖几十年以上,但现在台湾中央及地方政府那一个
首长是积极去盖只租不卖的社会住宅?
另外,就算抑制房价,甚至让房价变成目前的一半,还是很多人买不起的。
政府如果突然用各种手段干扰及打击房市,最倒楣的是已经付了钱的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