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名下已有1户“房贷”,主张其因有实质换屋需求,拟申办第2户购屋贷款,有何协处
措施?(本次增修)
答:针对先买后卖之实质换屋族提供下列协处措施:
1. 协处措施适用对象:自然人名下已有 1 户房贷,主张其因有实质换屋需求,拟申办第2
户购屋贷款者。
2. 协处措施之内容: 上述协处措施适用对象经与承贷金融机构切结约定下列事项者,得不
受本规定贷款成数上限及不得有宽限期之限制。 (1) 借款人应于第2户购屋贷款拨款后1年
内,将第1户房贷担保品出售及完成产权移转登记,且清偿债务并涂销第1户房贷之抵押权,
以及不得以转贷等方式规避上开事项。
(2) 借款人违反切结事项之不利违约效果,包括:取消宽限期、立即收回 1 年期原应分期
偿还之贷款本金(依贷款合约核实认定)及贷款成数差额;以及追溯自拨款日起,按贷款余额
计收罚息;加收以转贷等方式规避切结事项之违约金。
3. 113 年9月20日前申办之贷款案件亦得适用本协处措施。
心得:
预售屋即将交屋却苦于贷差交不了屋的换屋族们,得不用含泪解约,也不用找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