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央行在网站上公告的:
https://www.cbc.gov.tw/tw/cp-4223-124873-79d4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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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自然人名下已有1户“房贷”,主张其因有实际换屋需求,拟申办第2户购屋贷款,有
何协处措施?
答:针对先买后卖之实际换屋族提供下列协处措施:
1. 协处措施适用对象:自然人名下已有1户房贷,主张其因有实际换屋需求,拟申办第2户
购屋贷款者。
2. 协处措施之内容:
上述协处措施适用对象经与承贷金融机构切结约定下列事项者,得不受本规定贷款成数上限
之限制。
(1) 借款人应于第2户购屋贷款拨款后1年内,将第1户房贷担保品出售及完成产权移转登记
,且清偿债务并涂销第1户房贷之抵押权,以及不得以转贷等方式规避上开事项。
(2) 借款人违反切结事项之不利违约效果,包括:立即收回贷款成数差额;追溯自拨款日起
,按贷款余额计收罚息;加收以转贷等方式规避切结事项之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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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应该稳了吧?可以先买后卖,一年内转移就可以不受贷款额度限制了,换屋族不用太担
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