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下我的真实故事
很多年前了
那时候也是女方跟我说想结婚 而我也想
对方爸妈住板桥 我一开始就说过几年会回去老家 对方说好
但来过几次我家觉得不适应
我爸妈也不太喜欢这女生 因为只要离开室内我就要撑伞 无法晒太阳 (身体因素 也会影响
生育 但我没让爸妈知道)我们有默契用领养的
之后跟我说想留在台北
带我回去见他爸妈
(事后想他爸不想找我爸谈直接找我谈应该也是刻意的)
他爸带我去看他觉得满意的
包括地点 靠近捷运站跟他爸家
坪数大概不含车位的权状约50P
大概快4000万
以我当时手上现金是不够
但因为我自己在故乡有不动产
爸爸也有规划留给我一些
无缘的岳父就希望我可以
1.婚前
2.我处分原有资产 不贷款购买
3.登记在他女儿名下
我拒绝了 我还是一个理性的人
给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