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在家里附近买了一间预售小两房,想说有机会可以让父母偶尔去用一下公设
因为有考虑父母年纪也不小,所以暂定是登记在我名下
因为现在限贷,感觉很难贷到八成
所以有考虑向父母借约五百万来全额现金交屋
因为这笔钱对他们来说算是一大笔钱,虽然暂时可能用不到
目前考虑至少持有五、六年,之后可能会卖掉
卖掉以后就会把钱还给他们
所以目前有打算采取以下作法
一、签订借款契约
二、将这间房子设定抵押给他们(金额要设多少?比照银行设1.2倍的借款金额吗?)
三、或是不设定抵押,以"预告登记"的方式来保障他们的权益?
主要是想说如果在这段期间如果我有什么意外,父母可以有完整的权益(至少拿得回钱)
而且不会被列入我的遗产课税
想请问以上的作法还有没有需要调整或加强什么?感谢回答的版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