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买房小白,今年6/11签约,买卖契约现有屋况“未”勾渗漏水,当时看屋况也没
有渗水情形,房仲说因为这屋主投资客,自己没住过,所以希望买这间房可以签“现况交
屋,不负瑕疵担保(房价高于实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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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为该社区最高价)”“当时”屋况,肉眼是看不出来有渗漏水,于是签约。
7/19最后一笔完税款入履保,预计8/9交屋。
交屋前,7/26验屋(连3天凯米台风高雄强降雨),发现整面主卧室墙渗漏水(如图,影
片),连地板里都是水。
都还没有交屋,我马上向仲介反应,仲介一直说是冷气窗框没封好,窗户便下雨那么大难
免会渗水,且当初有签“现况交屋,不负瑕疵担保”然后说反正我之后要装潢blablabla
,表示“要我自己处理”。我心想,台风渗水会渗到整个地板都是水??我自己租屋处窗
框也有,但这样实在太夸张!
请问卖方这样真的法律上免责吗?
交屋前发现的屋况与签约时屋况根本不符,这就是所谓的现况交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