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感谢大家愿意点进来看,真心请教:
母亲十年前用我的首购买了台中40年的电梯社区三房,
目前剩120的本息摊还跟260的增贷, 房子和贷款都在我名下,
每月约支出1万3,现为母亲自住
手上信贷目前约300, 每月本息摊约3万3, 绑约到明年6月
目前离婚带小孩在台北租房子, 每月租金2万
最近因为不想再搬家了考虑看房(月收约15万), 想用新青安, 我知道名下不能持有房产
,想到几个方式不确定可不可行:
1. 把房子过户给母亲:请问是只要手上没有房就好吗?还是连贷款都不能有?可以
把持有人过给她,而我继续缴贷款?这样有符合条件吗?不确定应用赠与或买卖处理?
2. 房贷还清再过户:目前的信贷利率比增贷利率还低一点,也许我用信贷加部份存款,
把房贷还清。本来信贷是理财用,因为绑到明年6月, 所以要还清也要明年了。
3. 用母亲的名字买:这个好像很难?母亲没收入,我可以当保人下去贷款买吗?
真心请教,D还请各位不吝建议,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