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下
先生名下有一间房子,近日已售出(约1700万),但是房子实际一直都是公婆居住使用,
公婆想用售屋的钱购买新的房子(已签约约700万),但因长辈之间的问题,房子要求写婆
婆一人的名字,因为房子本来就是之前先生阿公买的,所以对于卖房所得公婆要怎么运用
我们都没有意见。
现问题在于
1.卖屋的钱约7月底才能入帐动用,公婆手边没有头期款,希望用我们自己的房子贷300万
以赠与或借贷的方式先借他们,先用于头期款或装潢的钱,请问这样操作是可行的吗?
2.请问卖屋会有所得税需申报,但是这笔钱我们完全没有使用到,这个状况需要提前找会
计师操作吗?
不好意思 婆婆已询问过代书,但是我感觉他说得含糊不清,想询问一下购屋经验丰富的
版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