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目前名下在新北有一房 剩余贷款约1000万 (市值约3000)
最近预计要买第二户 中古约定7月底交屋 约4000万
考量贷款条件
目前希望最好的作法是在第二户交屋前将第一户卖出,但如果时间来不及,签切结1年内卖出,普遍看到能给8成,但请问30年、宽限期2年、利率等条件要怎样谈到最好呢?
目前想到几个方案:
1. 第二户仍登记在我名下,老公为借款人,老公名下无房,是否适用第一户条件?
2. 第二户登记老公名下可适用第一户条件吗?但考虑重购退税问题,卖掉第一户后,还是需要由我再买新屋,所以老公需要将第二户卖给我,这样的操作是可行的吗?有没有什么问题?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