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大家 有些复杂的问题
妈妈有一间透天A在台南 2008持有至今 房价从700涨至约1800万
妈妈的土地增值税已经在之前买卖被用掉了
后来2年前妈妈在台中买房B 爸爸在台中买房C 我在台中买房D
三人买的都是新大楼 土增税应不高 三人都迁入台中的不同户籍
如果要处理台南透天A 并避掉土增税 (非自用恐怕会有一两百万吧)
比较好的方法是赠与给爸爸 然后爸爸的户籍迁回台南吗? 然后自住要满几年呢?
或者是如果用妈妈的名字在台中买透天E 这样才可以重购退税吗?
但不同县市可以重购退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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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透天A 因为是2008持有至今 获利不是用房地合一 而是用所得税吗?
2008那时没有实价登录 所以房屋评定现值 x 财政部每年公告财产交易所得标准
房屋评定现值 是要请谁来估算呢?
感谢大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