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有块地 上面有栋非常非常老的房子 大概18坪左右 但现在破破烂烂也没人住了
爸爸继承后 曾经一度想卖掉 但是买的人说漏嘴
说上面那栋房子是老房子有机会变更成建地
老爸听到打消念头 也没处理一直放到现在 最近听到国土计画法要施行
想说应该跑跑看流程 结果跑流程才发现
这栋建物属于农舍并且被划入属于养猪舍的一部份
因此不符合变更条件
但是回过头看 这栋建物
1.虽然没有建照使用执照和登记,却有公所发的为合法建物的文
2.也有门牌和水电缴税纪录
因此有代书建议不要走地目变更而是走更正编定 最好还要有过去户籍迁入证明
想请教各位大大:
1.户籍迁入证明是只需要过去有迁入的证明就可以
还是迁入时间需要早于土地被编定的时间?
2.像这种状况还有解吗??
以上 谢谢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