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间双北的大楼出租.已经自行找到租客.
我请仲介将广告下架.
被告知.需要由他们送件.才能领取政府补助.
想请教各位前辈:
前提是不介意房客租补.反正躲不掉.我打算诚实纳税.
那我自己公证签约.跟社宅签约有何不同.
社宅仲介说:补助公证费.修缮费.保险费.但是要由它们代管.
变成社宅.全部都要透过仲介.有些麻烦.
然后仲介说:自己出租的公益出租人.跟社宅出租的房屋税率不同.
这跟网络查到的资讯似乎又不太一样.
他们建议由老人签约(补助多).赚钱年轻人当保人.乍听很合理.
但有没有什么隐形问题是我没想到的?
请各位不吝指教.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