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新闻
四零三震灾重建条例草案已经迳付二读
有一点很值得讨论的地方
https://i.imgur.com/rXHaYDA.jpeg
https://i.imgur.com/UwunYm2.jpeg
第九条
九、四零三地震房屋半倒或全倒,致不堪居住者,中央政府发放救助金之法源,因地震房屋毁损经认定为黄单、红单之房屋,拆迁、整建及重建之费用,由中央政府全额负担。
这个重建条例一过
以后会不会形成惯例?
以后大地震,有房子受损
各县市都会以这个条例
要求中央全额补助重建
以投资的角度来看
会不会有人开始收购危楼
等大地震
危楼受损
就可以拿政府全额补助
危楼换新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