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rva (一番榨)》之铭言:
: 各位房板前辈大家好
: 第一次来房板po文
: 如果有经手过类似的物件
: 不管是卖家或买家 或是房仲业务
: 欢迎大家来一起讨论一下
: 那我们就进入正题吧
: 小弟住的地方是45年左右的公寓
: 共5层楼 新北市
: 我小时候的记忆中
: 顶楼还可以上去烤肉 晒棉被 赏月
: 直到大概民国不知道70几年吧
: 顶楼就被五楼加盖了
: 当时我年纪也还小 大概国小吧
: 只知道少了一块空地可以游玩
: 然后五楼的屋主 也不住这边
: 但五楼 六楼他都出租 收租金
: 一直以来30多年了
: 大家邻居也都没有讲什么
: 前阵子五楼跟六楼顶加的租客
: 都搬走了
: 今天我才看到有房仲带客人来带看
: 然后听到邻居说
: 五楼屋主要卖房
: 跟房仲聊了一下
: 然后有看到DM
: 竟然是主打
: 买顶楼送顶加
: 一户自住 一户出租
: 我看到时楞了一下
: 觉得越想越气
: 你怎么可以这样卖呢
: 顶楼是我们所有住户的
: 不是你五楼专属的
: 上网查了一下有所谓八分之一的规定
: 我们家这边的顶楼不要说八分之一
: 大概盖了10分之9吧
: 30多年了你都这样子出租作为你的收入
: 现在就连卖房了你还想要当作你的财产卖
: 爸妈年事已高叫我不要多事
: 我想请问各位前辈
: 面对这种情况
: 其他住户是否有合法的方式可以反制呢?
: ps:
: 其实根本上是跟我没有关系
: 但我就是不爽
顶楼加盖去检举,政府通常只会回“本案屋顶于83年以前即有既存违建,列入缓拆...”
,
缓拆通常一缓就是30年,所以这条路是没用的。
要解决就要提民事诉讼要求回复原状(民法767、821),
起诉书像是这样:
https://imgur.com/eyHWhDT.jpg
https://imgur.com/FrYBc30.jpg
通常告了之后,大多都会胜诉,法院会判决拆除顶加,
如果不胜,可能是以下理由:
1.以前全体住户曾签给顶楼分管协议书,同意由顶楼住户管理屋顶。
2.法官认为全体住户曾默示同意由顶楼住户管理屋顶。(顶楼住户要举证说服法官 难度很
高)
虽说告赢顶楼的胜率高,但走民事诉讼劳民伤财,住户也懒得集资提告,
如果没什么过节,通常是不会去处理顶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