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这个标题,也来发问自己的问题
因为其实已经心里想着很多年了,但是一直没有去处理,
但是长辈年纪也不小了,感觉总有一天会需要面对
我老家是公寓5楼,上头就是顶楼,
顶楼有加盖铁皮屋,(我们家出钱的,因为漏水问题)
铁皮屋里还有盖一间一房一厅一卫(也是我们家出钱),采光略差,通风还行。
加盖时间点都在县市规定的缓拆线之前。
那为何邻居会让我们这样使用顶楼,
是因为买房的时候,我们家跟全部邻居商量好,
请大家签名,愿意让顶楼变成我们家"约定专用",然后我们付钱给每位邻居。
所以除了维护顶楼水塔或马达,邻居是不能上去使用顶楼的。
(实际上也没人上去,连水塔清理维修或马达坏掉都是我们家出钱修给大家用)
好,那我的问题是
现在邻居都还是当初的所有权人,过去签了字让渡这个使用权利,
这份文件也都还收藏的好好的,没有遗失,
以现在法律还能反悔把顶楼使用权要回去吗? 例如以安全或是顶楼是公设等理由?
另外如果现在邻居卖房了,但未告知未来买家有让渡了顶楼使用权这件事,
未来可能的纠纷,应该是会是哪一种?
1. 我们要提告现在邻居没有告知未来买家,
所以未来买家非要使用顶楼,造成我们的损失,现在邻居该赔偿
2. 现在邻居没有告知未来买家,所以那是他们之间的民事纠纷,
他们应该自己去处理,我们家只需要告知未来买家这件事,
不需要开放给未来买家使用顶楼的权利
3. ...其他状况?
先感谢各方建议或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