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bbyy (多拿多做事)》之铭言:
: 并搬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33条第2点:
: “公寓大厦外墙面、楼顶平台,设置广告物、无线电台基地台等类似强波发射设备或其他
: 类似之行为,设置于屋顶者,应经顶层区分所有权人同意;设置其他楼层者,应经该楼层
: 区分所有权人同意。该层住户,并得参加区分所有权人会议陈述意见。”
: 主张三楼楼层的人有楼层自主权,可以要求管委会拆除,而且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也无权干
: 涉。
条例33条写的很清楚,
其实是来用于基地台跟广告看板的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9条也明定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所定无线电台
基地等类似强波发射设备,由无线电基地
台之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之。”
你的说法目前该层住户有意见的是遮雨板,
跟上述广告看板和基地台都没关系,
就回归纯粹违建与否以及管委会要不要处理
的认定,跟33条或者什么住户自主权没有屁
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