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bbyy (多拿多做事)》之铭言:
: 小弟为新手管委会成员,
: 最近碰上一个棘手的住户要求,
: 想请教各位大大意见。
: 事情是这样的,
: 我们大楼是将近30年的大楼,
: 大楼门口有走廊供行人通行,
: 为确保路过行人及住户出入安全,
: 有在三楼外墙装遮雨板避免雨天路面溼滑。
: 但最近三楼住户因遮雨板影响三楼通风,
: 要求管委会拆除遮雨板,
: 并搬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33条第2点:
: “公寓大厦外墙面、楼顶平台,设置广告物、无线电台基地台等类似强波发射设备或其他
: 类似之行为,设置于屋顶者,应经顶层区分所有权人同意;设置其他楼层者,应经该楼层
: 区分所有权人同意。该层住户,并得参加区分所有权人会议陈述意见。”
: 主张三楼楼层的人有楼层自主权,可以要求管委会拆除,而且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也无权干
: 涉。
: 想请教的是,该住户的主张是合理的吗?
: 首先,这遮雨板不是违建,而且已存在近10年。
是不是违建,跟存在几年没关系
按我的理解
没有使照就是违建
除非你们有去申请
过杂项使照
否则你说不是违建
我是高度存疑的
: 再者,此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其实有点模糊,
: 遮雨板算是上述条文内规范的设置物或类似行为吗?
: 又,假使该楼层区分所有人均同意拆除,
: 但全体区分所有权人会议表决反对时,该以何为准?
: 是否像该住户主张那样,其他楼层区分所有权人无权干涉或表决?
: 还请各位大大不吝赐教。
本来就要该层所有权人同意
不然区权会直接强行表决
在你家外窗装广告赚钱
但遮住你家窗户采光
你说行不行?
我觉得既然三楼都抗议了
解法有二
一是拆掉改装到一楼顶
lobby 一楼应该是公用的
这样最没争议
二是直接从管理费给补偿
跟三楼签个租约
看每月支付多少租金
然后写进规约
要求三楼租约期间要卖
负有通知买方的义务
接手的人亦然
不要一天到晚想着靠选票
强暴意见不同的人
台湾现在就一群民主盲
觉得选票多就是无敌
那叫民粹不是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