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这一串讨论,觉得心惊胆跳,目前严格检视是针对名下已经有挂一的还是多房者都算?
目前我名下有3间,有两间挂4,一间挂1,去年年底买了预售,打算在今年清偿挂1的贷款
这样在我名下就没有房贷,可以用第一间的方式贷预售屋。
但现在问题来了,我那时下订缴款一成时,把薪转户头70万先汇到我太太的股票帐户,
再由我太太的帐户一笔汇共120万到履保,但是当时挂4的钱我也有转给我太太去做股票。
这样会被当作有用到周转金吗?因为股票进出频繁,其实有点难解释。
我挂4的时间点是6月,汇到履保是9月,这样时间很近也怕被从严解读
所以想请教各位:
1) 如果清偿掉挂一房贷,让名下没有任何购屋贷款,到时候预售对保时,
银行还是会从严检视吗?
2) 其实不是没钱,但是就是不小心,如果我再额外补50万进履保,这样还有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