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遇到购屋后交屋后半年内(其实是1个月不到)发现漏水
物件资讯: 它是一栋仅有5层楼高的华厦且一层一户,只有5户管委会,屋龄6年,我是买
五楼。
本人于2023/11/29第一次看该物件 ,第二次进屋看实屋已经是下斡旋金2023/12/6,直至签订
前这2次看房纪录,房仲及屋主都未有告知及屋顶曾有修缮过,2023/12/9完成签订
签订内容包含不动产标的物现况说明书其27项“社区是否有公共设施重大修缮决议”及
31项“本标的物是否有渗漏水情形”以上两项关于物件事实项目都是勾选“否” 以及“买
卖双方特别约定事项”其第二项‘双方协议漏水瑕疵担保责任’内容大意是双方协议交屋半
年内若发现天花板漏水、屋内墙壁渗水或浴室管路有渗漏水现象,买方必须于交屋内半年内
提出渗水主张,由‘买方请专业人士’鉴定漏水原因,若鉴定为交屋日前就已发生,但未于交
屋前发现由卖方负责修缮,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修缮处理,反之由专业人士鉴定为
1.交屋后装潢导致2.买方使用不当3.楼上邻居施工或楼上管路破损,卖方不负瑕疵担保之责
。
我于2024年2月5号正式交屋在于晚上先签约有再去看该物件,已经疑似发现漏水痕迹,但
因为当天是晚上怕误判,所以决定找一天白天再来看一次,确定为水痕是2024年2月10号(附
上当时拍摄时间&照片)但是逢年节,想让卖方、房仲两方都过个好年,所以年节后2024年2月1
6号向房仲提出屋内漏水,隔天”房仲”就请专业人士来看,的确也鉴定是漏水,但是该专业人
士很直接了当的说打针就会好,也并未积极巡视其他屋内状况。事后当事人向房仲反映不想
打针以及询问屋内状况应该更积极检查,才符合‘双方协议漏水瑕疵担保责任’但多次沟通
都只想要叫我们自己找社区管委会处理,说顶楼户漏水就是找管委会,试问,那当初签的“本
标的物是否有渗漏水情形”以及“买卖双方特别约定事项”以及房仲对买方有任何帮助可言
?
以及房仲.卖方多次回避是否早就得知顶楼地板曾修缮过及屋内漏渗水状况,是否有未诚
实告知屋况之嫌?
且于2024/02/27房仲文字透漏顶楼2-3年前曾修整过,屋主会不知情? 这件事很离奇,因
为屋顶整修过全楼层的邻居都不知道,那屋主住顶楼户会不知道?
另外2024/2/29邻居用文字透漏(前屋主在社区群组对话)之前主卧浴室曾整修过,原因是门框
腐蚀,防水层要重做。 这点有需要向买方告知吗?
想问问各位前辈这案例我们该如何获取应有的权利,以及卖方.房仲到底有没有一些法律
疑虑?EX.隐瞒屋况.未履行漏水瑕疵担保
我们目前是觉得,前屋主这样说除了打针以外都给管委会处理,很不负责任,因为只有五户要
处理表面防水这种几十万的工程,当然很难答应阿,连管委会都觉得这样很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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