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t3Oy9Se.jpg
依上面民法第759条修正的立法理由,自己出资兴建建筑物,为一种事实行为,于(保存)
登记前已取得所有权(这是非因法律行为而取得物权的一种类型)。
如果有人出钱盖违章建筑的话,那个人就是违章建筑的所有权人。
https://i.imgur.com/ITfZq5T.jpg
又依上图民法第759条,非因法律行为取得之不动产物权,应经登记,始得处分。
违章建筑的所有权人,想要信托所有权给受托人的话,要先办理保存登记,才能移转所有权
给受托人。
问题是违章建筑无法办理保存登记,依民法第759条规定,就无法移转所有权给信托契约的
受托人。
就算假设能信托相关债权好了,违章建筑的所有权人自始自终还是出钱盖违章建筑的那个人
,依民法第759条规定,他的子子孙孙一样能继承该违章建筑的所有权。
我在此真心的请益法学大师们:违章建筑的所有权要如何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