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与一位手足打算合买母亲名下的透天(各一半产权),预计用现金1000万元买下(各
付500万),三人名下无其他房产。
隔壁相同物件今年卖了3000万(市价),但他的屋龄大概年轻50年XD。
因家有不肖子孙,故目前不打算走继承。
房屋资讯:
母亲于民国97年购入,当时的买价约950万,地坪33坪左右,目前的屋龄约60、70多年。
当时有在玉山银行贷房贷,约在民国100年时已缴清。
我看了今年的地价税单,地坪104平方公尺,公告地价130万,税率10%,总缴金额1.3万。
房屋税只知道今年共缴600元,房子有租人且有做营业登记(房客是非营利事业组织),
用3%税率回推,房屋现值大约2万。
目前遇到以下问题:
1.母亲的买入价认定问题:
母亲已找不到当时的买卖合约及银行清偿证明等文件。
今天有去玉山银行问过,但银行表示因为已清偿完毕,故不会留存相关文件,且因为之前
已有申请过清偿证明,因此再申请一次也只会有已清偿等字眼,而不会有金额等资讯。
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方法能证明当初的买入价为何?
2.如果真的找不到任何购入价的合约,那卖房的税应如何计算呢?
(依母亲的购入时间应该属于旧制)
(1).土地增值税:依购入及卖出的土地现值差额,乘上指定税率得到应交税额。
=》应该用不到当时的买入合约。
(2).财产交易所得税:
土地所得免税。
房屋所得,如果真的找不到买入合约,是否变成要用买入时的土地及房屋现值作为成本?
不过买入时,房子已经50、60年了,现值应该也不高了,再加上目前房屋现值仅剩2万(
如果我没算错的话)。
那房屋所得税是否其实也很少?
3.目前会想用买卖方式购入母亲名下的房子,主因为怕未来如果要转卖的话(目前不打算
卖,只是以防万一)我的购入成本会变成母亲买房时的土地及房屋公告现值,导致有高额
利得所导致的高额税要缴。
但目前有查到资料,受赠旧制取得的房屋,则受赠者卖房时,一样适用旧制。
如果依第2点计算,主要要缴的税只有土增税(如果房子没有重盖),那么用母亲每年244
万的免税额分割不动产产权并赠与给我的话,是否也是可考量的作法?
但风险可能就是未来租税制度又变了,或重盖房子,导致房屋现值增加至使房屋利得增加
?
再麻烦大家帮忙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