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长姐好
小弟婚前于106年交屋A屋29坪1150万,目前房贷正常缴纳;全家户籍均在A屋,又因为家
族生意关系一直有营利登记公司租赁,营登部份计画今年会另找登记地址。
因婚后有小孩,以致于有学区考量110年购买B预售屋坪数37坪,总价2050万,后续该建案
工期延宕可能要等到116年才能交屋。
所以今年112年购买一户待交屋C新成屋19坪,1450万,目前C新屋学区更优所以打算设籍
;考量第二间房屋贷款利率与成数问题,C新成屋为配偶名下,配偶无不动产与土地登记
,房贷计画办理银行首购方案。
由于重购退税对于设籍的条件如下
一、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于出售及购买之房屋设有户籍并居住。
重购土地需有土地所有权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设立户籍,从办妥所有权登记日起,5
年内不可以移转(例如出售或赠与给配偶)或出租、供营业使用,更不能将户籍迁出,户
籍如需办理迁出,至少需保留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任何1人于原户籍内,不然会被追
缴原退还。
因为不熟悉设籍的定义想请教学长姊:
依照重购条件是否预售屋B交屋后,只需要小弟本人设籍B预售屋即可,配偶与子女可以在
今年112年先迁籍至新成屋C,满足学区设籍条件,不影响预售屋B交屋后申请重购退税吗
?
如有排版不正常或文义表达不足的问题请多包涵,小弟很少发言又用手机发文。
最后感谢大家 感谢房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