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版大们一些由亲属交易房屋给我的问题
条件1:亲属房屋已经持有接近40年(老公寓),已退休(无收入),和我合并申报所得税
条件2:已和合作银行联络好贷款事宜,银行房地估价520万,可贷款7成(364万)
条件3:自身工作现金流,贷款每月还款金额没问题
条件4:剩下3成的头期款(156万)直接用赠与方式抵销
条件5:亲人有至税捐处调阅,未使用过土地增值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10%),因此本次可
以使用
条件6:所有买卖要支出的税都我出
问题1:
目前一年赠与现金额度为244万,扣除头期款赠与的156万后,还有88万可以使用
为了降低未来可能交易后的房地合一税,想把88万加上头期款里面
把一年244万的额度用光,让交易总价变成608万(等于贷款364万+赠与头期款244万)
因为此举会把实价登录价格拉高,看起来会跟土地有关的税额(印花税+登记费)不会增加
太多,但未知后续是否会衍伸其他问题?
例如国税局扣一些我不知道的税…等等?
问题2:
因为持有近40年, 依据国税局的试算网站试算
房屋价值大概22万,而土地公告现值155万
依财产交易所得税公式,房屋现值22万乘以县市评定现值比例大概30%,估计112年要申报
所得税6万(22*0.3=6)
而土地增值税(自住10%)试算完约为11万左右
因为土地增值税只用公告价值计算,土地交易价格不影响缴税金额
但房屋价格影响“112财产交易所得税”申报
想在608万交易契约总价中想直接列房屋现值22万,土地价值586万,
不知道此房屋和土地的价格差异是否会让国税局盯上?
问题3:
以上为提到的其他问题都可以讨论
烦请解惑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