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个预售转约物件
成屋后建商回租一年
我听到第一直觉是毛胚屋租给鬼?
我是没打破砂锅问到底,
但事后想想感觉就是变相垫高实价来定锚,然后给你略高于市价的租金补贴给你。
那建商回租部分,当然有打租约、报税。
这个操作第一次看到,所以有不少疑问:
1. 租约一年后,我是否可以转回自住?
这需要什么登记吗?还是租约到了把户口迁进去就好。
2. 听说交屋时带租约的房贷利率比较高?
我听我妹说,他在台南买的房子有带租约,所以银行给的利率比较高,要等到租约结束才能登记自住利率。
是这样没错吧?
3. 那核贷时没有租约的话,事后新增租约,银行要怎么知道你变租人了? 报税时侯自动连结吗?银行会把利率调成自住吗?
不好意思,问题比较多,
毕竟台湾租屋都是租黑屋。
只看过怎么样不会被认定租人,没看过以有租约为前提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