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先进、前辈们好,
近期有资金需求,想透过房屋转增贷拉出资金,
房子于109年底预售屋交屋,采共同持有(当年不懂事...
房贷挂太太身上利率2.06%(育婴留停中),
正常还款2年后于去年10月做过一次中信原屋增贷,绑约1年已到期
之后于今四4月开启宽限期至今,其他家庭负债在我身上尚有信贷在永丰。
参考版上资讯摸索出一套流程,想请教以下这做法是否可行?
(1)持份透过"买卖"变更成一人名下,再由我的名义进行房屋的增转贷:
目前打算先问永丰,整合我的信贷,采用房贷方案40年,
(11月底即将满35岁,打算赶紧申办踩进75年内,虽然有爬到不一定要守?)
但感觉共同持有会和永丰40年房贷打架,
(名下无任何房产or合计面积<40平方公尺)
不确定是否买卖当下房贷申请时,会认定我因共同持有部分导致无法过件?
如果这样行得通,参考IBIZA大在前面推文分享的,付点土增税
买卖房价叠5%,再贷出来感觉很补,反正6年内自住,顺便降日后的房地合一税
(2)持份透过"赠与"变更成一人名下,再由我的名义进行房屋的增转贷:
先解决共同持有问题,把产权负债分清楚,
后面同上一样先问永丰走转增贷,此时名下无房产应该可过件?
不过这样就少了买卖叠房价好处...
垦请各位前辈先进帮忙解答....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