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t200830217》 之铭言:
: 推 hsu09952130: 一定是原本就有就有发现邻损,工地可能也有隆起现象 09/07 23:27
: → hsu09952130: ,照理来讲是要灌水或回填土后重新检讨挡土措施的贯 09/07 23:27
: → hsu09952130: 入深度是否足够,但建商便宜行事,没想到那么快就发 09/07 23:27
: → hsu09952130: 生破坏 09/07 23:27
1:这个点位地质没有问题
不是在基隆河截弯取直的地方
2:正常连续会先挖好才开始挖地基
看起来应该是楼上推文说的样子
3:这个地方靠山有点坡度
有坡度的地方水土都会有惯性
加上施工不确实才会这样
以前在山上卖别墅
山上的预垒桩就要打得非常确实
甚至要依照顺序打桩才能避免崩塌
4:
https://i.imgur.com/JJhKhSl.jpg
依法行事为什么这么重要?
就是只要一切依法损害就会降到最低
看到这张函很简单 便宜行事
但便宜行事就要付出代价
很可惜Ptt要有料讨论好像很难
一堆八卦政黑智障整天来乱就算了
版主是在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