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结: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904/2575065.htm
内文: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千金难买好邻居!北市天母某社区管委会控告,简姓女住户不定期徘徊各楼层敲打毁损住
户门户、放任家狗吠叫,甚至无故对住户泼水、恐吓并作势殴打、咬伤住户、威胁骚扰管
理员等脱序行为,严重侵扰住户居住安宁,经劝喻竟加剧其行为,不得已只好诉请强制迁
离。士林地院请求有理,判准迁离。
犎e会主张,简女无法控管个人精神状态及情绪,且无家人陪伴管束,从2020年10月15日
起,不定期有徘回在各楼层敲打毁损住户门户、放任家狗任意吠叫、连续敲击东西制造噪
音、大声喧嚣谩骂、深夜在顶楼摔花盒影响住户安宁作息、妨碍住户进入大门、无故向住
户泼水、骚扰老人小孩、撕毁公告、恐吓并作势殴打、咬伤住户、威胁骚扰管理员、击破
管理室玻璃等脱序行为,严重侵扰住户居住安宁。
且经历届管委会委员口头劝导,她仍未改善,社区2020年12月2日召开区分所有权人会议
已决议要求简女改善,并于同年月18日寄出存证信函,书面劝谕她改正,岂料简女竟故意
加剧脱序行为,管委会只好在2021年12月15日决议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及住户规约诉请简
女强制迁离。
简女委任律师提出多点称,2020年11月11日的区权会并未合法召开而表决,且12月2日以
临时动议提出议案,不符合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32条要件;且管委会今年4月10日以存函
通知改善,应追踪受通知后3个月内是否有改善,但去年12月28日竟决议称“未改善,错
置时空”因此认请求强制迁移,不符法定要件。
更指出,管委会未能证明简女经管委合法促请改善而于3个月内仍未改善,同时说,简女
与各别住户虽有纠纷,但管委主任委员明知她身心条件不利参与公众事务,竟利用自身与
其他住户联结较紧密优势,挟多数意见对简女诉请强制迁离,请求声请驳回。
法官据管委会提出的录影光盘、照片、存证信函等,认简女持续有多起违反居住安全环
境卫生行为,违反自律公约行为,持续期间甚长,次数过于频繁,对象非特定,部分甚可
成立刑事犯罪,已严重妨害大厦住户居住品质,显然情节重大,判简女应搬离。
心得:
已看了好几起成功判例!住户规约把规矩写清楚,再对于这种恶霸户蒐证,赶出社区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