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屋签约时是我跟女友共同登记
因为有看到“预告登记”这个东西
所以想改成 我一人登记 女友为预告登记
一来可以保留女友的首购资格
二来我们判断登记我一人贷款成数可能比较漂亮?
(我于任职公司已经四年 有薪转,女友经营虾皮卖场,怕银行认为是个不稳定的工作)
建设公司表示更变成我一人登记为换约行为
我跟女友非配偶关系及二等亲内亲属
所以需要付手续费(房价千分之一)+价金设定费 约10000元
想问一下大家 收取这笔费用是对的吗?
我是认为换约换成我自己 算是二等亲内亲属
所以不应该收手续费
想问看看大家看法怎么样 或是有实质的例子或是更清楚的法条来打脸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