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各位前辈
如果
106年买A屋,交屋后本人设籍并居住
112年买B屋,因为银行规定拨款后3个月要设籍,所以会先将户籍迁到B屋(本人单身)
这样113年卖A屋,A屋当下是空户的话,有符合重购退税吗?
目前听到有
1.先买后卖,买B屋时A屋符合自用住宅,登记完成后B屋当年度有设籍,这样其实二年内卖A
屋,也是有符合条件。
2.先买后卖,购买后B屋先空置(含没有户籍)也没关系,只要2年内卖掉A屋后再将户籍迁到B
屋,这样就可以符合重购退税。
因为本人单身、银行要求拨款后三个月内设籍到B屋,这样1.的情况可以重购退税吗?
如果不能重购退税,虽然设籍、持有并居住满六年后,将户籍迁到B屋,是不是也不符合自
用400万免税额的部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