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Dstyle (不要闹了)》之铭言:
: 刚突发奇想,想到的问题
: A投客在竹北跟建商买预售屋,当初35万购入
: 现在行情65万/坪
: 投客跟建商乔,用55万的价格当代价
: 建商佯称每送不爽卖了,支付55-35=20万的单坪价差当违约金
: 支付给A投客,本买卖契约解约
: 然后建商解约后再拿去卖给路人B
: 卖65万一坪
: 这样建商也是赚了10万
: 没人输,也没人需要缴税
: 这样484完美躲开7/1的禁止换约+房地合一
违约金,扣除成本后
要缴综合所得税,也就是那个价差要缴
损害赔偿才不用
然后损害赔偿也要 债务上 或是其他损害的才不用缴税
要上法院 判决
而且
好像怎样都要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