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带租约的买卖,回复原状责任问题

楼主: davidwen7 (david)   2023-06-13 15:30:37
请教各位,屋主有两户公寓二楼要卖,两户相邻但不共用楼梯,现况出租中,租期十年有公
证到明年七月中到期,我在上个月底签约买了其中一边,已付第一笔头期用印,贷款也已通
过但还没对保。
租客为了商业使用,在隔户墙开了两个门互通,把四房格局的墙壁全都打除只保留两套卫浴
,屋主有口头同意,但没有书面同意免除回复原状。
后来租客又施作了轻钢架天花板及塑胶地板,这些后来经仲介询问屋主,屋主并不知情。
问题来了,银行拨款前需要我提供我跟现任租客的租约,才会进行拨款。
请问,我可以主张继受合约信赖保护原则,要求租客将天花板地板拆除,隔户墙回复写入新
租约吗?
签约当时,屋主跟仲介没有提供租约给我过目,所以不知道有没有特约免除回复,最近才得
知这部分也没有特约排除,我当时只知道租期租金押金部分,也同意继受原约。为了租期结
束后节省一点拆除清运费,请问我请求租客拆掉天花板跟地板以及隔户墙补回红砖水泥是否
合理?隔间墙大工程就省略不要求了。或是由屋主来跟租客协调比较好呢?手机排版对不齐
第一次房板发文,谢谢大家。
作者: frank111 (没有)   2023-06-13 15:49:00
租客对前屋主,银行场勘时会要求两户要用实墙分开你的案子感觉会很麻烦,银行看到租约内写两户相通就有可能会有我上述说的问题,两户必须用实墙分开我买过一间连栋透天就是这样被要求,屋主把两栋透天打通一间给儿子另一间卖掉换现金花,我买的时候银行就要求两户一定要用实墙分开才能放贷和拨款,临时用木板还不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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