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状况:
A屋:屋主是我本人、自住中。
1.我本人于111年5月设籍
2.买入预售屋时间:110年6月
3.权状登记时间:111年3月
4.真实自住、无出租。
5.我的户籍不会迁出,直到A屋出售后再迁。
B屋:屋主是我太太、预售、今年底交屋
1.我太太预计112年12月一交屋就设籍
2.买入预售屋时间:110年6月
3.预计今年底前交屋后入住
4.预计权状登记时间:112年12月
5.会搬过去,真实自住,不出租。
6.会住满五年,不卖、不迁户籍、不出租
预计今年112年底B屋交屋后,由A搬到B,再在113年时把A屋卖掉。
房屋总价:B屋大于A屋。
问题1:我这样的作法(先买A、再买B、再卖A),能否适用房地合一税“先买后卖”的重购退税?
问题2: 是否卖A屋时,直接到国税局(or税捐处?)申请减免税金就好,不需要先缴税之后再办理退税呢?
问题3:我这样卖掉A屋,要缴的税金只剩土地增值税吗?
我有查了一些资料,但是怕我自己想法有误,恳请各位前辈能人帮忙检视一下,感谢大家m(_ _)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