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corners (不动明王)》之铭言:
: 家父今年年初过世,目前已缴遗产税,要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 预定继承的某栋房屋有出售计画, 相关问题请教大家。
: 该房屋为家父在民国85年左右购入,
: 继承时土地公告现值 600万,
: 房屋公告现值 10万,
: 目前同地段房价 800万左右,有上扬趋势。
: 该房屋确定至少三年内就要卖掉,先前仅家父在此设籍,过世后则无人设籍。
: 继承人: 家母 + 三个小孩
: 问题
: 1. 家母是否应继承
: 由于家母有一些慢性病,担心自己现在继承后,突有状况导致她在房屋售出前就往生,
: 则我们三人继承她的持分后,继承的持分只能用房地合一税新制计算税金,
: 万一卖出高价,她不甘心被国家多抽税。
: 若进行分割协议继承,约定仅给三个小孩继承该房,请问这作法是否较妥当?
: (家母本身名下有房产,不会有流离失所问题)
: 2. 房地合一税,自住400万免税额如何计算
: 目前已知原则上税务计算依照旧制规定,但若房地合一税有利,亦可选择新制申报。
: 目前家母和其他兄弟姊妹的自用住宅价值都比该房高出许多,
: 为节税他们无法将户籍迁入该处,
: 只有我现在是租房,可以迁户籍过去以满足自住租税优惠。
: 若家母未继承本房屋,售出后以新制计算,假设课税所得为300万,
: 那应纳税额应该是
: 1)
: 300万扣除自住400万免税额,所以三个继承人都不用缴税
: 还是
: 2)
: (300万 / 3) X 10%,三个继承人均摊,一人约10万,
: 但我因为有自住租税优惠所以只有我免缴?
: 请大家指点指点,感恩
不管旧制还是房地合一税,您家的情况一定是协议由3子女继承该房地最好
而旧制的算法是以出售时的 房屋现值和土地现值 来做依据
旧制现主要有两种:
1.知道原始取得的房地总额:
(卖价-原始买价-必要费用)*卖时房屋现值/(卖时土地现值+房屋现值)=列明年综所得
如国税局认定继承时的现值算是你们原始买价,那就是600+10
之后卖就是:
(卖价-610-必要费用如仲介费)*卖时房屋现值/(卖时土地现值+房屋现值)=列明年综所得
2.查无原始取得的房地总额:
卖时房屋现值*各县市比率=列入综所得
比率参阅连结下方PDF https://reurl.cc/MRnXWp 此为财政部网站
如国税局认定原始买价可以追溯到您父亲购入时,那一定查不到原始买价
就会用2的情况:几乎是最单纯最省的
但我想国税局应该会认定继承现值为原始成本啦...
新制房地合一税:
3人持有,如要用自用免税额400万,那应该只有你的部分(三分之一)能比例使用(我猜)
因为户籍要求是本人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旁系兄弟姊妹不算
所以免税额应该只有400*(1/3)可扣
如下:
你有户籍:((卖价-取得成本现值610-必要费用-土地涨价总数额)/3-400*1/3)*10%
10%是扣除免税额后的优惠税率
另两位部分:((卖价-取得成本现值610-必要费用)-土地涨价总数额)*2/3*15%
15%是持有超过10年最低税率
计算假设:
以旧制1.用继承当下的房地现值比来估 10/610 = 1.64% (实际要以售出时的房地比)
假设卖900万,(900-610)*1.64%=4.756万
再除3=每人下年度多近1.6万的并入所得净额按个人级距课税 40%也才6400元
以旧制2.房屋现值只会减少,假设10万不变,以新竹市财交所得比率26%举例
10万*26%=26K 除3=明年每人多8000多的所得额 40%=3200元
以新制房地合一,假设卖900
你1/3:((900-610-0(假设无费用、土地无涨价))/3-133)*10%=负数=0
另2/3:(900-610-0)*2/3*15%=29万
=该笔交易全部要缴0+29万的房地合一税
所以怎样都是旧制2最省,因为房屋现值非常低
就算认定有取得价,旧制1也还是省,因为房地比也很低 ( 10/610 )
上述新制的自用持分纯属个人文字理解,旧制应该是没毛病才对
有错请各路报税大大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