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今年年初过世,目前已缴遗产税,要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预定继承的某栋房屋有出售计画, 相关问题请教大家。
该房屋为家父在民国85年左右购入,
继承时土地公告现值 600万,
房屋公告现值 10万,
目前同地段房价 800万左右,有上扬趋势。
该房屋确定至少三年内就要卖掉,先前仅家父在此设籍,过世后则无人设籍。
继承人: 家母 + 三个小孩
问题
1. 家母是否应继承
由于家母有一些慢性病,担心自己现在继承后,突有状况导致她在房屋售出前就往生,
则我们三人继承她的持分后,继承的持分只能用房地合一税新制计算税金,
万一卖出高价,她不甘心被国家多抽税。
若进行分割协议继承,约定仅给三个小孩继承该房,请问这作法是否较妥当?
(家母本身名下有房产,不会有流离失所问题)
2. 房地合一税,自住400万免税额如何计算
目前已知原则上税务计算依照旧制规定,但若房地合一税有利,亦可选择新制申报。
目前家母和其他兄弟姊妹的自用住宅价值都比该房高出许多,
为节税他们无法将户籍迁入该处,
只有我现在是租房,可以迁户籍过去以满足自住租税优惠。
若家母未继承本房屋,售出后以新制计算,假设课税所得为300万,
那应纳税额应该是
1)
300万扣除自住400万免税额,所以三个继承人都不用缴税
还是
2)
(300万 / 3) X 10%,三个继承人均摊,一人约10万,
但我因为有自住租税优惠所以只有我免缴?
请大家指点指点,感恩